郑州市心通桥信息日报 郑州市心通桥 2019年8月21日 8月20日下午16时-8月21日下午16时,“心通桥”共收到网友有效诉求帖子19项,4项已办结,占有效帖子数的21%;15项未办结,占有效帖子数的79%。 下面是相关单位已回复的网友诉求,具体内容如下: 内容概要:近期和部分农村群众交流时得知,群众特别害怕逝世时土葬后被政府机关强行火化,为了防患于未然、避免引发群体性矛盾纠纷,现在向荥阳市民政局提出依法行政的法律建议:一、对于群众火化应当引导教育为主,民政部门无权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相比此前规定,取消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这一条款。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殡葬管理处处长贺庆勋就此解释,按照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法理上讲,下位法不能凌驾于上位法,旧法必须服从新法,《殡葬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无权对强制执行作出规定。因此,为了维护法制衔接统一,相关规定被取消也是势在必行。二、如果群众逝世,遗属将遗体不火化而直接土葬,行政机关怎么处理?如果群众逝世,遗属将遗体不火化而直接土葬,行政机关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1、如果该行为在二年内未被民政部门发现的,即超过二年之后被举报或者行政机关主动发现的,民政部门不得做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决定。 荥阳市:您好,您提出的对遗体土葬相关法律建议后,相关业务科室对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首先感谢您对殡葬工作的关心及依法行政的法律建议。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倡导的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是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根据《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1999年12月1日)规定,我市为火化区,除国家政策规定的少数民族外,我市所辖的行政区域所有亡故人员,遗体一律实行火葬,禁止土葬。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我市自2008年10月起免除我市亡故人员的火化费用,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由于受传统封建思想及中原“入土为安”影响,仍有部分群众将逝者遗体不火化而直接土葬,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对于群众的举报,我们一直坚持属地管理,引导教育为主,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的教育,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及时纠正违法土葬行为。我们都是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和《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行政法规进行依法行政,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未发生不按照行政法规和程序进行执法行为。 链接:http://xtq.zynews.cn/thread-1441241-1-1.html 内容概要:西三环内环,汝河路至淮河路段的健康步道,每天5点至7点有大量商贩,占道长达200米多,严重影响市民晨练,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希望引起重视,为迎接全国民族运动会创造好的环境。 中原区:你好亲,已通知相关执法中队前去调查处理,并责令其加强管理! 链接:http://xtq.zynews.cn/thread-144110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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