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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通桥现场督办:九龙城承诺一周内退还多收代收费

2012-2-16 08:50| 发布者: 张丽巧| 查看: 1379| 评论: 0|来自: 中原网

摘要: “先交800代办费,再签合同。”2月9日,网友“都市浪子”在“心通桥”发帖反映:“九龙城”开发商强收代办费问题。帖文中指出,该小区为九龙城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龙栖尚都小区一期,业主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被要求交8 ...
 “先交800代办费,再签合同。”2月9日,网友“都市浪子”在“心通桥”发帖反映:“九龙城”开发商强收代办费问题。帖文中指出,该小区为九龙城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龙栖尚都小区一期,业主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被要求交800元代办费,否则不签订合同。
    九龙城房地产公司答复业主称,收取800元代办费包含交易印花税、交易费、房屋测绘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以及每户80元房产证工本费。
    令网友气愤的是:这些费用不是早就不让收了吗?
   当日,郑州市房管局将此舆情转至郑州市物价局,2月10日,郑州市物价局回复称已安排相关处室进行调查。在两个单位的回复之后,网友每天跟帖表示不满。原帖地址:http://xtq.zynews.com/thread-33743-3-1.html
 

图一:业主提供的“《益通·九龙城项目》签约须知”

图二:业主提供的“产权代办费收据”
    2月14日下午,“心通桥”工作人员赶赴实地进行调查。在走访中,工作人员看到了业主提供的“《益通·九龙城项目》签约须知”,在第二项第四条中,工作人员看到“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须支付的相关费用”白纸黑字列举“有线电视费:265/户”,第五条中“还须缴纳如下费用”中共三项,分别是印花税(总房款*0.5%。)、测绘费(1.36/平方米)、登记费(80元/户),签订日期为“2010年9月12日”。同时业主还向工作人员提供了开发商所提供的代办费的票据,一张日期为2010年9月26日的红色收据。

图三:心通桥工作人员与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一起在售楼处现场督办
    2月15日上午9点,“心通桥”工作人员与郑州市物价局公用处贺宏周处长、物价检查所二科付晓晖科长、郑州市房管局商品房转让登记科杨伟臣科长、财务科王晓辉科长一同前来“九龙城”售楼部现场督办此事。在售楼部刚好有前来协商此事的业主,业主向我们出具了开发商出具的代办费说明。在长达两个小时的等待中,一位姓倪的负责人接待了我们。
    首先,就强制代收费行为是否存在,经现场业主核实代收费缴纳是经双方同意的。
    其次,代收费中包含的印花税、交易费、房屋测绘费、有线电视安装费,房产证工本费该不该收取,除印花税归税务部门可做解释说明外,郑州市物价局公用处贺宏周处长现场拿出由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该通知第三项第六条中提到“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将应计入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代收费用列在价外征收。”《通知》的第四项中提出“对商品住房开发、经营过程中违反规定乱摊成本、乱收费用、价外加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呵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已发从严查处……”,该《通知》注明“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郑州市房管局财务科王晓辉科长对登记费做了说明“商品房住房登记费为60元,1个房本的不收工本费,多加一个房本的加收工本费10元。”
    倪姓负责人在听到相关部门对政策的说明后,表示自己不能做主,会立刻向公司汇报,下午给两个部门一个答复。

图四:业主现场向两部门反映情况

图五:九龙城向业主出具的代办费说明
 当天下午4点半,“心通桥”工作人员接到倪姓负责人电话,称公司已作出两项决定,第一,在一周内,将如数退还业主不该收取的费用;第二,公司保证从即日起认真学习相关政策,绝不会再出现此现象。同时,这位负责人称将积极主动与反映问题的业主沟通,做好走访工作。
    随后,“心通桥”工作人员拨打了郑州市物价局法规处的电话,询问“九龙城”开发公司对他们的回复,负责“心通桥”联络工作的左处长称,得到的口头回复与“心通桥”得到的一样,同时他们表示会进一步监督“九龙城”开发公司对业主做出两项承诺的兑现。
【作者:编辑:张丽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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