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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5月份前将普查出租房

2012-4-11 09:27| 发布者: 王书领| 查看: 756| 评论: 0|来自: 河南商报

摘要: 河南商报记者 陈薇 从今年开始,郑州将对辖区内出租房屋进行普查,建立完整的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动态信息管理档案,出租房屋如果不去备案登记将面临处罚。 政策 租房者办暂住户口 所租房屋需备案 昨天上午,郑州市住 ...

河南商报记者 陈薇

从今年开始,郑州将对辖区内出租房屋进行普查,建立完整的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动态信息管理档案,出租房屋如果不去备案登记将面临处罚。

政策

租房者办暂住户口

所租房屋需备案

昨天上午,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的意见》,确定每年3至5月份为“房屋租赁普查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对本辖区内的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进行普查,及时上报普查信息,建立完整的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动态信息管理档案。普查将采取逐户逐人上门普查,并录入信息系统。

到今年11月底,郑州市内出租房屋的普查率要达到100%。对于出租房屋中私搭乱建、危险房屋,以及偷税漏税、违法出租、不办理备案合同出租的,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要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罚。

以后在郑州市公安部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如果生产、经营、居住场所是出租房屋,需要查验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租赁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在设立、登记、年检工商营业执照时,也需要查验备案证明。如果不能出具,信息将会通报给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

数据

郑州住宅出租备案率不足10%

对郑州来讲,其实早在1988年就有了对出租房屋的管理规定。为便于对各区公房、私房出租的管理,1998年,郑州市5区分别成立了私房租赁管理所,那时候房屋出租办的证叫房屋租赁许可证。2003年1月1日,郑州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开始实施,从那时候开始房屋租赁许可证变为租赁证。不管名字怎么变,无论是作为商业用房还是住宅使用(房东办也行,租房者办也行,要拿着房产证、租赁合同及双方证件),都要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不过,据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昨天介绍,目前郑州办理登记备案的房屋约920万平方米,涉及租房户6700多万户。其中非住宅的登记备案率约为40%,而住宅登记备案率不足10%。

他说,登记备案率比较低主要是因为法律法规有空白,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多次出台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房屋登记备案,但对不登记备案的并没有处罚措施。此外,就是登记备案的税费确实有些高,导致一些人偷逃税费不愿意办理登记备案。

税费

出租住宅所缴税款约为租金额的13%

“出租一套住宅需要缴纳的各种税大约为租金的13%,其中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房产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相对来说,由于商业用房的房产税为12%,较住宅的4%高,再加上商业用房租金较高,个人所得税也较高,因此商业用房的税率大约为租金的30%。缴税时区分商业用房和住宅,都是以房产证为准,而不是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

除了税费之外,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时,如果是住宅租赁,需按照租金额的1%缴纳价格调节基金,并按照房屋面积大小,缴纳20元~100元不等的租赁手续费。而非住宅价格调节基金以及租赁手续费,都是按照租金额的1%来计算,此外,还要按照所处地段不同,缴纳每平方米0.5元到6.5元不等的土地收益金。

这就意味着,租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如果月租金为1000元的话,每月承担的各种税费就有140多元。而这些费用如何分担,是由双方合同约定。“房东肯定会让我们承担。”在北环租房的刘先生说,如果处罚非常严厉,房东一定会让租房客办妥种种手续,而且不会在租金上让步。

对此,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他们也注意到税费较高的问题,现在正在和税务部门协调,逐级上报,在规范租赁市场的同时,他们也不希望给租房人增加负担。

【作者:记者 陈薇 编辑:王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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