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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个体户也可运营校车

2012-4-11 09:44| 发布者: 张丽巧| 查看: 2105| 评论: 0|来自: 来源: 东方今报

摘要: 【新闻摘要】条例将所称校车,界定为接受义务教育的小学、初中学生集体上下学使用的载客汽车。对于幼儿园的孩子到底该不该纳入校车服务范围,在原来征求意见过程中,曾把幼儿和小学生中学生一样作为校车服务的对象, ...
【新闻摘要】条例将所称校车,界定为接受义务教育的小学、初中学生集体上下学使用的载客汽车。对于幼儿园的孩子到底该不该纳入校车服务范围,在原来征求意见过程中,曾把幼儿和小学生中学生一样作为校车服务的对象,但条例中,则体现了幼儿优先保障就近入园的原则,还有另外是家长接送原则。但对于确实因为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家长来接送上下幼儿园的,条例在附则中也做了规定,即“也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制造幼儿专用校车,同时遵守本条例的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

频发的校车安全事件让校车成为社会焦点,昨天,《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公布实施,意味着我国已建立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新条例能否真正成为孩子上下学的安全保障?东方今报记者及时采访了学校、家长及专家,听他们谈谈对新规的看法。(记者 高冬丽 赵媛/文 沈翔/图)

【新政亮点】

昨天,中国政府网公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还最终允许符合规定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亮点一:农村娃也可享受校车

与去年12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条例增加了一个规定,即“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亮点二:撤点并校 家长意见得听听

很多人认为,之所以校车频频出事故,主要是农村大规模的撤点并校埋下的隐患。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条例增加了规定,即“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亮点三:个体户也可运营校车

即使学校有了校车,可是怎么来运营?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条例规定: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这就意味着,条例从实际出发,个体运输户也可经营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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