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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下月起本人提取公积金 不用单位再盖章

2011-10-26 11:46| 发布者: 一缕阳光| 查看: 1005| 评论: 0|来自: 郑州晚报

摘要: □晚报记者 胡审兵   本报讯 11月1日起,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不需要所在单位盖财务章或者公章了。昨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简化多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对于女职工满50周岁、男职工满55周岁 ...

□晚报记者 胡审兵

  本报讯 11月1日起,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不需要所在单位盖财务章或者公章了。昨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简化多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对于女职工满50周岁、男职工满55周岁且职工所在单位已连续5年未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本人自愿,可以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

  不过,所需提供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办理提取业务网点协作银行的卡或折)等其他资料仍需要正常提供。郑州住房公积金各行业系统、县(市)和上街区管理机构可参照执行。

  

本人提取公积金,不用单位再盖章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各公积金办事大厅免费提供)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但是,如果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的,必须提供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次提取公积金还贷,不用提供借贷款合同

  因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提取时所提供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归还贷款明细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后,再次提取还贷时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但需提供新的还贷明细(注明贷款合同编号,加盖还贷银行信贷业务章)。

  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省直、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的,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但需提供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出具的还贷明细(注明贷款合同编号,加盖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章或公章)。

  

单位连续5年没缴存公积金,符合条件职工可以注销提取

  通知规定,女职工满50周岁、男职工满55周岁且职工所在单位已连续5年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自愿,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

  对此,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称,目前郑州市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这次规定的内容,是针对单位而不是个人,特别是那些亏损严重、破产的企业,单位连续5年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符合条件的职工个人可以申请注销提取。注销提取后,职工个人如果再就业,可以在新的单位重新缴存公积金。该负责人说:“不是说个人连续5年没有缴存公积金,就可以注销提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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