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 (记者 李恒 通讯员 王珂)为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全民查改消除火灾隐患活动”,近日,郑州市消防支队成立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广大市民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均可以通过拨打电话、来信来访及电子邮箱方式进行举报。对于举报重大火灾隐患属实的,将给予奖励。
对于市民的举报,举报投诉中心将根据举报内容派员进行认真核查。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对其他消防违法行为,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对举报确属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将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火灾隐患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对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投诉中心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鼓励和提倡市民实名举报或提供联系方式,便于火灾隐患查处后的回复。 该举报平台由三种投诉方式,广大市民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如有发现火灾隐患,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进行举报: 1、举报电话:0371-68581111; 2、电子邮箱:zzsxfzd@126.com 3、来信来访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222号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 邮政编码:450000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受理范围包括以下16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1. 未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 2.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3.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4.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5.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6.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7.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8. 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使用影响疏散的镜面材料的; 9.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10.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11. 在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商场、集贸市场、仓库和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 12. 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13. 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 14. 建设工程的外墙装饰、装修及广告牌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影响建筑防火防烟性能和灭火救援的; 15. 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建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16、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作者: 编辑:张丽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