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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拟实行流动人口一证通 待遇将向常住人口看齐

2011-10-29 08:50| 发布者: 一缕阳光| 查看: 1097| 评论: 0|来自: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摘要: 凭居住证享受公交、就业、社保、租房、计生等政府提供的公共**流动人口各项待遇将逐步与常住人口实现同步    本报讯(记者郑松波) 在郑州街头,如果10个人一起走路,这里面很可能就有6个人不是郑州市常住人口, . ...
凭居住证享受公交、就业、社保、租房、计生等政府提供的公共**流动人口各项待遇将逐步与常住人口实现同步

   本报讯(记者郑松波) 在郑州街头,如果10个人一起走路,这里面很可能就有6个人不是郑州市常住人口,而是来郑州的务工人员。这些人员常年在郑州工作、生活,为郑州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但却享受不到郑州常住人口的待遇。今后,这种境况将改变。

  2009年,郑州市的流动人口数量就达到了常住人口的1.3倍。记者获悉,昨日,郑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今后郑州市将推行集居住登记和就业、社保、租房、教育、计生等多种**管理功能于一体的居住证制度,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下一步,郑州市将研究制定凭居住证享受政府提供公共**的具体项目和实行居住证“一证通”的操作办法。

  《意见》提出,凡进行暂住登记和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均可享受政府提供公共**,并在日常管理**中纳入核查居住证的内容。例如:药监部门在颁发餐饮**业许可证时;公共交通部门在办理优惠乘车证时;人社部门在劳动监察、职业培训、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公共就业**时;计划生育部门在提供免费生育健康技术**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购买商品房、住房交易、房屋租赁手续时等,都要核查流动人口的居住证或者要求出示居住证。对无居住证的,暂缓办理相关业务。

  同时,公安机关要对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推行“旅馆式”管理,对出租房屋的租住人员登记报送、消防安全和治安防范进行监督检查。对雇用留宿外来人员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商场、成建制务工队伍、教育培训机构等社会单位以及具备住宿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意见》要求单位负责人和雇主业主,要建立治安管理组织,并设置“暂住人口管理员”,负责雇用留宿人员的登记报送工作。

【作者:记者 郑松波 编辑:张丽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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