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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年底前 郑州医保将实现同城同等待遇

2011-11-1 10:00| 发布者: 张丽巧| 查看: 782| 评论: 0|来自: 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

摘要: 2013年底前,全市城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将全面实现市级统筹。届时,县(市)、区参保人员也将享受到省会市本级参保人员同等社保待遇。昨日,市政府发出通知,正式启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我市 ...

2013年底前,全市城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将全面实现市级统筹。届时,县(市)、区参保人员也将享受到省会市本级参保人员同等社保待遇。昨日,市政府发出通知,正式启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我市城镇医疗保险、生育险市级统筹分两步走

据了解,为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提升经办**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按照《办法》规定,市级统筹的范围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今后郑州市城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今年年底前实现市、区城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四统一,即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业务流程、统一信息系统;市区和县(市)城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分别执行不同的政策,建立市级调剂金制度。第二步,完善市级统筹模式,2013年底前实现市、区城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五统一,即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信息系统。市区和县(市)建立“四统一分”的市级统筹新模式,即城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业务流程、统一信息系统、基金分级管理。

从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为过渡期,在此期间,各县(市)要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逐步向市本级政策靠拢,为建立“四统一分”的市级统筹新模式打下基础。

我市建立调剂金制度,确保医保市级统筹得以实施

按照市级统筹分两步实施的思路,实现第一步的目标任务,要求市本级与六区(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上街区)统一执行市本级的城镇医疗保险政策。县(市)城镇医疗保险暂按各自现行政策执行,以后逐步过渡到全市统一政策标准。全市生育保险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执行。

此次还将对参保登记、基金征收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区(不含上街区)征缴的生育保险基金,于每月底前上划市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户,然后转入市财政专户。

对医疗费审核、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市区城镇居民医疗费审核、市区(不含上街区)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由市本级负责。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分级管理、分别核算,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市区(不含上街区)生育保险基金由市本级负责管理和核算。

为确保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得以实施,我市建立调剂金制度。市和县(市)、区统筹采取建立市级调剂金的形式,市级调剂金从市本级和县(市)、区医疗、生育保险基金中分别提取,提取数额按照当年实际征缴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和生育保险基金收入的10%确定。市级调剂金纳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分别列账、单独核算。当各级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出现当期透支时,首先使用各级累计结余基金弥补透支;使用各级累计结余基金后仍出现缺口时,使用市级调剂金弥补缺口;市级调剂金不足弥补时,根据各级扩面任务和基金收支计划完成情况,收支缺口由市、县(市)、区财政分别负担。

【作者:记者:李萌 编辑:张丽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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