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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治理七类车

2012-11-1 09:33| 发布者: 王书领| 查看: 1101| 评论: 0|来自: 中原网-郑州日报

摘要: 本报讯(记者 党贺喜 通讯员 李培岩)俗话说,“大路朝天,各走一边。”但在郑州城区,这句老俗话不管用了——“七类车”不能想咋走咋走,想哪儿停哪儿停。昨日上午,经八路街道办事处尝试通过综合执法,向“七类车 ...

本报讯(记者 党贺喜 通讯员 李培岩)俗话说,“大路朝天,各走一边。”但在郑州城区,这句老俗话不管用了——“七类车”不能想咋走咋走,想哪儿停哪儿停。昨日上午,经八路街道办事处尝试通过综合执法,向“七类车”说“不”!

据《郑州市城区违法行驶车辆治理和规范实施方案》,“七类车”包括:摩托车、电瓶观光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蓄力车、人力架子车,均属在限定区域内禁行对象。具体禁行区域为:中州大道以西、西三环以东、南三环以北、北三环以南的区域(均含本路),一句话,城区禁行。

由于“七类车”流动性大,车主多为流动商贩,治理起来难度较大。昨日上午,经八路街道办事处联合交巡警一大队和金水区城管执法六中队开展联合执法。得益于网格员的测报,执法人员顺藤摸瓜,一抓一个准儿,都是“老面孔”——在红旗路与经七路交叉口向西百余米路北,一辆车牌号为“苏ND3276”的三轮汽车盘踞在人行道上卖红薯。执法人员上去一查,发现连车带车主,浑身全是“病”:作为“七类车”,先是闯入禁行,继而占道经营,而且屡禁不止,车子长时间没有审验,属于取缔对象。经执法人员的耐心宣讲和劝解,车子被予以暂扣,并责令来自开封的雷姓车主到办事处接受处理,交出保证书。继续前行不远,又一辆三轮汽车停在人行道上。附近居民爆料说,这辆车白天经常在这儿趴着不动,车主都不好找。结果,执法人员一来,车主不请自到。据夏姓车主交代,这辆三轮汽车,晚上运送垃圾,白天停在人行道上。执法人员表示,三轮汽车不仅属于“七类车”,而且不具备垃圾运营资格,属于取缔对象。随即,连车带人被“请”到办事处接受处理。

作为网格化管理的“试验田”,治理和规范城区违法行驶车辆,经八路街道坚持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常备不懈。而联手交巡警则可当场执法,效率高,效果好,将持续下去。

【作者:记者 党贺喜 编辑:王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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