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购咋样追责
骗购经适房,由房管部门责令退出
对于追责,郑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采用瞒报、虚报等欺骗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退还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并依法注销其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此外,退回所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房价款时应当考虑折旧等因素。所骗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是购房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唯一住房的,由购房人按同期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补交购房款。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
发现骗购者
可三种方式举报
据了解,市民发现骗购经适房者,可以三种方式举报:
1.寄信
地址:郑州市百花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西南角房地产大厦三楼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邮编:450007。
2.电话
郑州市房管局监督电话:67889927(局行风办);67883316、67883317 (保障办)。
3.网络
登录郑州房地产网http://www.zzfdc.gov.cn“局长信箱”栏目,直接进行举报。
释疑
信息网上公示
是否侵犯隐私权?
郑州市民李先生对这种做法,并不完全认可。他说,郑州市公布保障房家庭信息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方便监督。但是将保障房家庭收入、工作单位这些信息网上公示,是不是有侵犯当事人隐私权之嫌?
对此,郑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公示保障房对象信息符合保障房政策,因为所有保障房申请者在申请之前,都签订一份承诺书,承诺愿意将家庭信息进行公示,以及接受有关部门核查。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唐军也认为,郑州市公示保障房信息行为如果已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并非侵犯当事人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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