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 (记者 付倩)10月28日,网友“孤舟蓑笠翁”在郑州市网络问政全媒体平台“心通桥”上反映,电动三轮车因无证驾驶被扣,郑州市公安局做出回复。 网友“孤舟蓑笠翁”在帖子中称,哥哥骑电动三轮车去153医院,在化工路西四环路交叉口附近被二大队交警扣车,开罚单200元,理由是无证驾驶。下午去交罚款领回车辆,看车人收取看车费60元。疑问两点:1、电动三轮车在我们农村很普及,是否属于机动车?需要考取驾驶执照么?2、被扣车辆停车三个多小时需要交60元看车费么? 11月3日,郑州市公安局做出回复,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由于当事人没有留下任何有效联系方式,建议当事人携带相关单据,到交警二大队联系吴警官(电话13938261781)进行查证处理,二大队地址:中原路西环路向东200米路北。 【作者 付倩 编辑 李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