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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郑州各社区将有建急避难所

2011-11-4 08:33| 发布者: 张丽巧| 查看: 724| 评论: 0|来自: 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

摘要: 本报讯 一旦有地震等灾害发生,如何迅速安置灾民?昨日,市政府下发郑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规定到2015年底,全市要建成15个Ⅱ类以上,每个社区都要建成一个Ⅲ类应急避难场所。 2015年底,每个社区都建有应 ...
本报讯 一旦有地震等灾害发生,如何迅速安置灾民?昨日,市政府下发郑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规定到2015年底,全市要建成15个Ⅱ类以上,每个社区都要建成一个Ⅲ类应急避难场所。
2015年底,每个社区都建有应急避难场所
据悉,市政府提出,我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将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和露天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改造,或通过增建必要的设施,使之达到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具备避难的功能。值得关注的是,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应急避难场所在选址时,要以居住区、学校、大型公共建筑等人口相对密集区域的人员30分钟内步行到达为宜。
根据安排,我市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将分为三个阶段:到明年底,对基本符合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要求,不需进行大的改造和建设的公园、绿地等场所,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完成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设置;到2015年底,以中心城区为主,在全市建成5个市级Ⅰ类应急避难场所、10个区级Ⅱ类应急避难场所和每个社区建一个Ⅲ类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以及与之相应的疏散通道系统,初步形成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体系框架;到2020年底,进一步完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配套设施,基本形成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满足市民居住医疗等需要,I类场所还将设停机坪
市政府将避难场所分为3类:
I类场所可供受灾居民避难(生活)30天以上,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中心城区三环以内1500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5000米;
II类场所可供受灾居民避难(生活)10天以上30天以内,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1000米;
III类场所可供受灾居民避难(生活)10天以内,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500米。
避难场所应该有啥设施?据悉,Ⅲ类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将配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的帐篷、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供水设施等基本设施设置,可安置受助人员10天以内。Ⅱ类应急避难场所,将配置具备一般设施设置,可安置受助人员10~30天,同时还将增加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物资储备设施等。Ⅰ类应急避难场所配置具备综合设施设置,将安置受助人员30天以上,在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还增加应急停车场、应急停机坪等,将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内或周边设置直升机起降的应急停机坪。应急停机坪地面应当平坦硬质,周围无高大建(构)筑物,保证直升机升空平行安全角度。

【作者:记者:裴蕾  编辑:张丽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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