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全面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额调高到540元,提高140元。
此次补贴的对象为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群。其中,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用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安排的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同级财政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岗位补贴。市区补贴额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调整前,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调整后为每人每月540元。 【作者: 编辑:张丽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