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拟推奶粉管理新规
医院推销奶粉 最高罚3万 卫生部起草的《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2月4日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促销母乳代用品,包括减价销售、赠送产品、礼品、样品,以及产品展示、积分回馈、发放产品宣传资料等;不得以低于市场价向医院销售母乳代用品等。 征求意见稿还特别强调:医疗卫生及有关机构不得在本机构内,开展或者允许他人开展有关母乳代用品的宣传活动;不得将孕产妇、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和婴幼儿的个人信息提供给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和销售者。 若违反该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电) 【作者: 编辑:张丽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