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公共设施命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城市公共设施名称更名须尊重当地群众意见。 通知要求,给城市公共设施起名字,必须要遵守“规范有序,方便群众”、“尊重现状,保持稳定”等原则。市政府表示,命名要方便市民的识别与使用;同时,对违反城镇地名命名规范的、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将不得更名。 根据要求,郑州城区新建的主、次干道分别使用“大道、路”作为通名,主、次干道之间的商业、生活道路分别使用“街、里、巷”作为通名。 根据市区各类公园(包括绿地)的规模、功能、用途等因素,分别使用“公园、园、游园”作通名;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志性建筑物,可以用“中心、馆、宫”等作为通名,通名应与其规模、功能相一致。 【作者:王云河 编辑:张丽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