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王红 实习生 司雯)为减轻医保门诊慢性病患者个人医疗负担,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全面调高省直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险比例,并新增10类门诊慢性病病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据介绍,医保门诊慢性病工作开展已十年,门诊慢性病用药和治疗手段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根据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建议,并征求有关医学专家意见,决定提高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冠状动脉粥样硬化、高血压等4种门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标准。同时,将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即: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标准的80%提高到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标准的85%提高到90%。 在此基础上,将省直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由20种增加到30种,新增加的10种疾病是:血管性痴呆、肾病综合征、抑郁症(中、重度)、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自身免疫性肝炎、血友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高脂血症、前列腺增生(中、重度)、视网膜静脉阻塞等。新增病种采取集中鉴定形式,每年两次。 此外,今后根据省直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以及省直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就医、定额结算”的原则,省直医保对门诊慢性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病种实行定额结算。 【作者 王红 司雯 编辑 李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