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郑州市今年继续扩大无燃煤区范围,计划于11月底前在辖区内8个区建设无燃煤区13.398平方公里。
2002年郑州市开始建设无燃煤区,截至去年底,已经达57.58平方公里。根据规定,无燃煤区建设标准是:在划定的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改用清洁能源或拆除。在无燃煤区域内建设、使用燃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茶(浴)炉的,责令限期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逾期不改正的,对锅炉使用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茶(浴)炉使用者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要建设为无燃煤区的区域
建设面积 建设范围
金水区 1.5平方公里文博西路以东—东风路以南—花园路以西—农科路以北。
中原区 1.5平方公里 工人路以东—伊河路以南—嵩山路以西—陇海路以北。
二七区 1.7平方公里民主路以东—西太康路以南—二七路以西—解放路以北。
惠济区 1.8平方公里花园路以东—迎宾路以南—中州大道以西—科达路以北。
司家庄西街—城北路—货站北街—东明路—城东路—东沈街—未来路
—商城路—玉凤路—货站街;未来路—货站街—中州大道—陇海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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