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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1日起售房须标价

2013-8-2 09:41| 发布者: 张丽巧| 查看: 1194| 评论: 0|来自: 中原网-郑州晚报

摘要: 按照郑州市政府的规定,2013年7月1日前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在销售前,应到当地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进行销售价格备案。2013年7月1日前已办理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应在2013年8月1日前补办销售 ...

信息公开是好事,市民希望内容更全面

在花园路农科路附近的楼盘、农业路嵩山路附近的楼盘,记者看到很多看房人员进了售楼部都是直冲楼盘销控表走去,了解销售情况、价格情况。市民王女士称,现在要求明码标价,对每套房子的价格、相关费用了解得更明白了,但是,也希望把当期销售的总房源套数、户型等都公布出来,这样买房的人从大的方面、小的方面都能把握、了解,对决定买房有好处。

另一位市民张先生称,现在虽然不少楼盘实行明码标价了,但是不少楼盘对打折优惠情况没有公示,需要购房者问了才能知道。

物价局网站只有两家企业备案

根据郑政办〔2013〕36号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7月1日起实行的商住房预售明码标价规定,2013年7月1日前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在销售前到当地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进行销售价格备案。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开发企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情况在价格信息网和房地产网上进行公示。

郑州晚报记者昨日登录市房管局网站郑州房地产网查询了解到,从7月20日至31日,市区共有7个商住房或者含有商住房的项目获得了预售许可证。但是,在郑州市物价局网站上,在“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中,只看到2个商住房项目的备案资料,公示的填表日期均为2013年7月8日,发布日期均为7月29日。同时,市房管局公示的7个项目与市物价局公示的2个项目均不相同。

根据市物价局指定的《郑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备案要求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郑州市物价局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函》;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价格主管部门应给予指导。而市房管局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承诺的时限为“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而在7月份有23个工作日,这是不是企业没有积极前往两个主管部门办证呢?

【作者:记者 胡审兵 实习生 赵玉龙 编辑:张丽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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