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用40天集中整治交通秩序
治理挪用停车场设施,对取消停车路段开辟临时停车场
晚报记者 张璇 本报讯 昨天下午,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交通综合整治提升通气座谈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市委、市政府计划从11月10日~12月20日,利用40天时间,通过治理挪用停车场设施、错时开放自有停车场、开辟临时停车场等措施释放道路资源,还路于民。 鼓励单位和社区开放自有停车场,实行错时停放 规范和整治停车场方面,从近日起,各区组织对已建成停车场被挪作他用的进行普查清理。对已拆迁空闲地块可用时间在1个月以上、可设置10个停车位以上的工地,或处于长期停建的工地,均要设置临时停车场,对批而未建的停车场将进行整改和处罚。 与此同时,鼓励单位、社区开放自有停车场,实行错时停放。要求各辖区内单位停车场开放不少于70%,社区停车场开放不少于30%。实施开放的单位、社区可向市停管中心提出申请,按公共停车场进行收费,相关费用用于自有停车场的管理维护。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单位、社区可错时开放和拓展为停车位近8万个。 近期,市、区两级政府机关和市直单位机关将率先实施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另外,还将尽快完善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奖补办法,加大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 目前,中心区内所有单向行驶路段及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航空港区主城区严禁路面及人行道停车,中心区内嵩山路、建设路、中原路、人民路、花园路、经三路、南阳路、未来路、紫荆山路、东西大街、黄河路、农业路等道路及省行政区、市行政区、二七商圈、火车站地区等区域内禁止路面及人行道停车。 对取消路面停车的路段,每500~1500米范围内采取开辟临时停车场、开放单位社区停车场、加快立体停车场建设等方式提供停车场所,逐步取消路面停车。下一步,将根据取消路面停车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布取消路段的周边停车场和新增临时停车场等示意图,以方便市民顺利停车。 在加强城区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面,还将全面取缔非法营运,加强重点路口、路段和区域的协勤工作,并严厉打击套牌车、无牌车,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进入三环(含三环)内行驶。同时还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倡并鼓励市民选择绿色出行。 【作者:记者 张璇 编辑: 王书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