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要报建 要公开招投标 必须符合规划 质量、安全都有人管
记者 田园 郑松波 阅读提示 小产权房一直是一块难啃的骨头,不仅缺乏质量保证、存在安全隐患,而且购房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继11月9日国土资源部重申禁令“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之后,昨日,郑州市政府再次出台“加强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活动管理”的通知,在建设方面,对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活动严把关。 ●集体土地建设房屋需层层审批 之前,集体土地在房屋建设方面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进行约束,在开发建设时,缺乏相关监管,往往房屋开发得不到贷款的支持,靠当地村民进行自发性建设,一旦资金环节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变成烂尾工程。 另外,由于房屋建设的自发性,在建设时,质量难以得到保证,房屋没有完善的验收机制,导致存在安全隐患。在商品房价高温不退的情况下,很多打着“小产权”、“乡产权”旗号的楼盘开始对外销售,再加上很多消费者对国家法律了解不多,会选择购买这种房屋。 对此,郑州市政府提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筑活动,应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规章、规定严格监管,不得降低监管门槛、放宽监管尺度。 今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筑活动需遵照的施工审批手续的程序为:工程报建→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备案、安全监督备案、合同备案(包括总承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核收相关费用→建筑许可证。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集体土地上办理“建筑许可证”的主要前置条件,各审批环节的审办条件应依法确定。集体土地上的项目审批手续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归各区建设局办理。 ●集体土地房屋建设工程不能转包 集体土地盖房屋,该由谁来组织施工?郑州市政府规定,招标投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各区建设局要监督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要求各区建设部门在企业资质、从业条件及人员执业资格等方面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另外,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活动中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并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凡未经审查合格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屋建筑,其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该如何保障?郑州市提出,要遵循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各区建设局负责属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活动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合同履约情况也由各区建设部门负责监管,并负责拖欠工程款的调查、调解和处理,配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为了防止“楼脆脆”事故的发生,市政府提出,要严厉查处属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禁止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作者:记者 田园 郑松波 编辑: 王书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