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修正拟在证据种类中增加电子数据
QQ聊天记录将成为呈堂证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颁布以来,至今已经“20岁”了。
现在,民诉法终于迎来了一次大修——民诉法修正案(草案)10月24日提请中国最高权力机关首次审议,现在正征求民意。为了更广泛地征求意见和建议,浙江省律师协会昨天特别进行了一次修改研讨会。
电子数据将成为呈堂证供
如果你今天在QQ聊天的窗口对某位网友说:“你借给我的2万元,我1个月内归还。”那么,万一起了纠纷,这句话可以作为呈堂证供。
“现实中电子证据已经被运用。”楼韬律师说,这次修订内容中增加了这个证据种类,也得到律师们的普遍认可。
这就好比毛脚女婿领了结婚证,正了大名。进入网络时代,互联网上留存了电子邮件、网上交易记录等大量的电子数据。不少老百姓在打官司时,手里掌握着相关的电子数据。而目前,法律上并不单列“电子数据”这个证据类别。
诉讼文书可以发电子邮件,省时又省钱
另外,民诉法草案新增加的另一条也展现了互联网在诉讼流程中的新作用:“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这就是说在法院留下自己固定的电子邮箱,法院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就会将诉讼文书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给你。以前,一般诉讼文书都是以邮寄的方式,但是这样既费时又费钱,而电子邮件符合大家现在的生活习惯,方便快速。
【作者:编辑:张丽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