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我村进行了村委会换届选举,村主任候选人张长江以每票200元的价格贿赂全体村民,选举结果以超半数选票获胜。此次选举违反选举法。破坏选举纪律和规则。选举结果应当无效,撤销其村主任一职。其还担任本村二组组长,村内权利就掌握在个别人手中,不利于实现公平民主。自从上任后肆无忌惮的收受贿赂,榨取民脂。在华强东停车场项目占地期间,无视村民民主,未得到村民同意就擅自代替村民签字,得到每亩2000元协调费。这还不能满足他的欲望,村民的土地赔偿款他一直不发放,只发自己的亲信和比较强势的人。凭借其家族势力大,欺负我们群众,村民都怨声载道,苦不堪言。
其在村道硬化工程,永盛路占地等多个工程项目中,甚至达到独裁的程度。土方,施工机械都要由他经手,从中谋取暴利。我们群众没有民主可言。
希望上级领导部门着手调查,严惩这种不正之风,官僚主义。发扬两会精神,打造一个作风廉洁,为人民服务的干部队伍。
此诉求3月28号发送到中牟县阳光村务网,至今没有给出回复。领导不作为,不处理的行为让我们极为伤心。公民应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希望上级严查此事,给我们一个满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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