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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索河办建材厂强制拆迁,民怨沸腾(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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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22 11:45: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索河办

处理时间

2013-5-30 18:32

荥阳市索河办建材厂拆迁指挥部强制拆迁,在房子没有着落的情况下,使用各种手段强迫居民签字搬迁,外出租房,补偿标准远远低于郑州市拆迁补偿方案公布的标准,在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下,官商勾结,鱼肉百姓,置党中央的政策于不顾,口口声声说为民造福,却干着违背良心,违背人民意愿的事,党中央、国家领导人请倾听一下民声,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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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5-23 13:39:19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领导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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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ryl040502  在2013-5-23 18:12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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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5-22 22:23:36 |只看该作者
整个荥阳都成这了,老百姓这是咋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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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5-23 16:52:10 |只看该作者
  建材厂社区改造项目属荥阳市2013年旧城改造重点项目,在项目进程中,建材厂拆迁改造指挥部一是先期召开了所有住户参加的征求群众意见会(2012年12月在建材厂会议室),征求了群众的意见;二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法规及补偿补助标准,结合郑州地区类似房地产征收补偿标准及荥阳实际情况,参照郑上路升级改造工程的安置补偿标准制定了拆迁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此方案已经荥阳市政府城改办同意;三是在拆迁前期,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工作,对每户耐心讲解补偿方案,对共性问题进行集中讲解;四是两栋多层楼房共35户,已签订协议18户,在具体工作中,不存在强制拆迁,对每一户都是耐心解释,更没有强迫群众签字搬迁,已签协议的住户门窗均为房主腾空后自行拆除卖给收废品的人。
    至于网民反映的在房子没有着落的情况下强迫居民搬迁,与事实自相矛盾。在与居民签订协议签前,经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大多数居民要求在在原址进行安置。为此,在此安置协议中已充分体现到这一点。即两栋多层楼房的35户住户,在协议签订完毕、建筑物拆迁结束并完成建筑垃圾清运后,在38个月内完成拆迁居民回迁工作。如在38个月内为兑现居民回迁,拆迁改造指挥部将按过渡费的2倍补偿拆迁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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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5-23 17:31:53 |只看该作者
    关于网民反映索河办建材厂强制拆迁问题的回复:  建材厂社区改造项目属荥阳市2013年旧城改造重点项目,在项目进程中,建材厂拆迁改造指挥部一是先期召开了所有住户参加的征求群众意见会(2012年12月在建材厂会议室),征求了群众的意见;二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法规及补偿补助标准,结合郑州地区类似房地产征收补偿标准及荥阳实际情况,参照郑上路升级改造工程的安置补偿标准制定了拆迁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此方案已经荥阳市政府城改办同意;三是在拆迁前期,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工作,对每户耐心讲解补偿方案,对共性问题进行集中讲解;四是两栋多层楼房共35户,已签订协议18户,在具体工作中,不存在强制拆迁,对每一户都是耐心解释,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没有强迫群众签字搬迁,已签协议的住户门窗均为房主腾空后自行拆除卖给收废品的人。
至于网民反映的在房子没有着落的情况下强迫居民搬迁,与事实自相矛盾。在与居民签订协议签前,经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大多数居民要求在在原址进行安置。目前,安置房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已进行完毕。为此,在此安置协议中已充分体现到这一点。即两栋多层楼房的35户住户,在协议签订完毕、建筑物拆迁结束并完成建筑垃圾清运后,在38个月内完成拆迁居民回迁工作。如在38个月内未兑现居民回迁,拆迁改造指挥部将按过渡费的2倍标准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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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5-23 18:00:21 |只看该作者
说的多好听,我请上级的领导到住户家中实地采访一下,了解一下实际情况,看和索河办解释的是否一致,群众心中有杆秤,领导的好,群众不会说他孬,做了有损老百姓利益的事,也不会得到好下场。搞开发建设固然是好事,但是也不要建立在损害老百姓利益的基础上,一开始我们说要家属院正南的先期建设的楼层,这样可以节省过度费用,也不用外出租房,毕竟搬一次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再说我们的家属楼在最边儿上,根本不影响先期规划,为什么非得让我们出去租房?为什么不能像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一样,先把楼盖好了,再让我们搬迁?还说,南边是高档住宅区,不是给我们盖的。说话都要站住理,不是你们说按什么标准就是什么标准,荥阳出台正式的楼盘开发拆迁补偿方案了吗?再说,我们和郑上路建设根本不是一个性质,怎能相提并论?建材厂卖给上海的开发商了,属于开发行为,我们当初买的房子也是商品房,怎么到了索河办领导的口里就变成了安置房?你们得到了好处,也不能让老百姓吃亏是不是?况且,郑上路两侧不照样有楼房没有被扒掉,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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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5-23 18:10:24 |只看该作者
有位住户,还有两个月就到退休年龄了,因为没有签字,单位就不让她上班了,迫于无奈,只好签了字,难道还说没有逼迫?还有一家,父亲是其他楼盘的开发商,需要给自己的业主办房产证,可是上级压着不给办,他只好劝自己的女儿搬家。这还不叫逼迫?这只是其中的两个例子而已。索河办的领导晚上睡觉都摸着心口想一想,看是不是做了违背良心的事了,我看,他们未必会睡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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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5-24 18:27:53 |只看该作者
建材厂社区改造涉及拆迁的两栋多层居民楼房共35户,截至5月24日,已签订协议22户。还有2户正在商谈,他们认为拆迁安置方案较为合理,并拟于近日签订。
目前,涉及拆迁的两栋楼房还未进入正式拆迁阶段,安置房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已进行完毕。现大多数已签协议并搬空的住户强烈要求对未签协议的住户采取措施,以求安置工程尽快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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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5-28 10:16:20 |只看该作者
有见利忘义者,为了奖励或更多的好处费,不顾大局,提前搬迁;有胆小怕事者,担心强拆办采取强硬措施而无奈签字;但不要忘记,无论哪朝哪代,总会有不怕死的,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血战到底!!!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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