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巩义市人张伟强家属向本报投诉: 2009年9月份,河南巩义市人张伟强和河南亚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之间的铲车纠纷,因公安机关插手,在网上通缉后,张伟强被惠济警方刑事拘留后监视居住,此事至今没有任何处理结果,致使张伟强家岳母的景贤石料厂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在铲车纠纷中心灵上也受到严重伤害。 2013年4月记者专程到了郑州市宣传部和郑州市公安局采访,调查了解到:2009年9月份,张伟强和河南亚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之间口头约定,以购买的形式分期付款买二辆铲车,双方都同意认可,张伟强首付每台5万元,并在9月中旬付了二辆铲车的首付款10万元,并开走了两辆铲车。<有证人在场,有收款收据>(张伟强是是景贤石料厂法人代表牛景贤的女婿,因此为了帮助岳母办矿才自己要买两台铲车) 但是后来河南亚盛公司变相将与张伟强口头协定的购买形式变成了融资租赁形式(有证人证言),并欺骗张伟强签下了《融资租赁合同》 基本过程是这样的,在张伟强预交了相关款项后,河南亚盛的有关人说,一星期后去银行办分期付款手续,然后再签合同。张伟强由于矿上急着用铲车,也没想那么多也就同意了。谁知一星期后张伟强去找亚盛工作人员办分期付款手续,河南亚盛的人说,不用去银行办分期付款手续了,也挺麻烦的,直接来巩义办事处交现金吧。张伟强也同意了,于时他们就让张伟强在他们设置好的合同上签字,张伟强由于急着用铲车干活,也没想到他们会在合同上做文章,就签字了。 签完字后,他们没有给张伟强合同原件,说过一星期再来取复印件。一星期后去取复印件,结果复印件也不给了。但是张伟强每月还按当时谈好的价格每月往河南亚盛巩义办事处交二台铲车的现金,并且还开有收据。 由于2010年相关部门强迫景贤石料厂与当地其他七个石料厂搞什么资源组合,导致景贤石料厂停工停产没有收入,张伟强就一直在等着开工,可等到7月份还是没消息,所以张伟强的还款计划被打破。至2010年7月,张伟强已经交了10个月的款,总共交了叁拾贰万元多,后因资金紧张,7月份张伟强就先交了5000元,河南亚盛的有关人说,公司不愿意,让张伟强用一辆铲车先抵押到公司。 于是,张伟强就给一辆自己装有价值8万多破锤和2万多的其它配件的铲车开到河南亚盛公司,然后开着另一辆铲车去干活了,8月份又去巩义办事处交了3000元,到9月份张伟强开着铲车出去干活。 张伟强想着他有一辆铲车在他们公司抵押也没急着交款。谁知过了几天,也就是9月29日或30日那二天,在张伟强及厂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河南亚盛公司找了十几个人,晚上拿着铁棍、铁锤去工地上强抢铲车,为防工人报警,将工人的手机没收,还将工人关在宿舍里,强行将铲车抢走了。 张伟强第二天去河南亚盛公司,看到铲车在他们公司院内,问他们公司有关人怎么回事?有关人说张伟强欠钱,张伟强说我欠钱但我会尽快交钱的,再说我有一辆铲车在这抵押着。有关人说,等国庆节后来再说。(郑州市公安系统是错误认为租赁合同有效,因没有人民法院认定本租赁合同有效与否,按法律规定是一切书证大于口头证据,所以公安局的执法行为不能算插手民事纠纷)。 谁知2010年10月3日张伟强又去河南亚盛公司了,到哪一看铲车已经没了,有关人员说公司急着用钱给卖了,卖了19万多元。 张伟强很生气,于是就在10月7日晚上找人,将抵押在河南亚盛的那辆铲车开回来了,第二早上也就是2010年10月8日张伟强给河南亚盛有关人打电话说,他已经给抵押的那辆铲车开回来了,让他们不用找了。 此前,河南亚盛公司强抢铲车,张伟强是考虑到与河南亚盛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想伤了和气,同时也由于自己本身法律意识淡薄,所以才没报案,可后面张伟强从亚盛公司开回自己的铲车,他们却报案了。 此后,张伟强找了个律师去河南亚盛公司要合同,他们公司有关人员只给了一辆铲车的合同复印件,所以现在也只有一辆铲车合同的复印件。<口头承诺购买铲车合同变成了租赁铲车合同> 2010年11月底时,郑州市刑警三中队去巩义抓张伟强没有抓到。在2011年4月14日下午,张伟强被巩义市紫荆路派出所以诱骗的方式将其抓到。 4月18日他们以张伟强涉嫌盗窃罪的文书发到了张伟强家。4月19日案件可递到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检察院,后来检察院以张伟强涉嫌《盗窃罪》证据及理由不充分,退回到郑州市刑警三中队补充侦查。 就这样张伟强被拘留了一星期。张伟强出来后给那辆铲车又开到河南亚盛。就这样张伟强总共交了叁拾贰万零伍百元,可被他们这一折腾,钱没了,二辆铲车都没了,更冤的是张伟强还被拘留了一星期后还被监视居住。 支持张伟强诉讼的余彪律师指出:由于河南亚盛公司利用格式合同和不给合同的非法形式骗取受害者签字达到非法目的,幸好有在场人可以作证,有预付款收据及多次交钱的收据能够证明是购买铲车不是租赁铲车交租金。只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就能证明张伟强购买铲车不是租赁铲车,只有打官司才能解决这经济纠纷,同时也可以还张伟强的清白,以平民愤。 记者杨铁军,熊楚成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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