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某不知名的人士透露:泰山村长寿居小区现在的1、2、3、5号楼(该小区没有4号楼),属当年报批了的泰山村建设新农村规划内的楼盘,向郑州市民出售该小区内的房产,用于筹集泰山村建设新农村的资金,也是该规划的一部分,是有据可查的,可现在为什么有人刻意想隐瞒(而谎称“过渡房”)?是否想逃避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 在长寿居小区居住时间最长的业主已有三年多了,但开发商至今不筹备组织业主委员会,而只管索要物业费,这合法吗?他们能服气吗?其实,业主是非常希望有真正的物业来管理,物业与业主之间是供求关系,那么就要讲究买卖公平,物业提供多少服务,业主就缴多少费用,这就是物业的收费原则。这里的业主非常通情达理,为泰山村的发展他们说,暂时可以不强求从事物业的资质(但村里必须尽快地培养出自己的有资质的物业人才),但是,最起码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签订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根据物业所提供的服务,参照市里制定的指导价,共同定价并报上级备案之后才能执行收费。这样的要求并不过分! 网友福尔摩斯分析的好,管理者就好比江河中一叶小舟,风平浪静时,江河水很容易把它送到他想到的地方,如果狂风巨浪,就很可能翻船,这就是水可载舟,也可覆舟的道理。这里的江河水指的就是老百姓。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小区内的业主安居乐业,一派和谐的气氛,百姓自然会说你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