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劳街陇海路口东北角的舒美捷服装店。昨天又开始使用喇叭叫卖。舒美捷知法犯法,屡教不改,视执法部门的劝告如儿戏,请执法部门按照《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依法严惩。
附:《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二)未经批准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
(三)娱乐、健身、商业宣传、大型社会活动时,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
(四)其他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行为。
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信息来自: 淮河路街道办事处 点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