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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美捷服装店噪声扰民 知法犯法, 屡教不改 请依法严惩(下派单位:二七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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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16 10:19: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大学路街道办事处

处理时间

2012-4-18 16:40

勤劳街陇海路口东北角的舒美捷服装店。昨天又开始使用喇叭叫卖。舒美捷知法犯法,屡教不改,视执法部门的劝告如儿戏,请执法部门按照《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依法严惩。

附:《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二)未经批准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
  (三)娱乐、健身、商业宣传、大型社会活动时,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
  (四)其他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行为。

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信息来自: 淮河路街道办事处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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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4-16 14:11:49 |只看该作者
您好,此问题我办工作人员已去处理,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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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4-17 10:00:45 |只看该作者
于4月16日下午,我办执法队中队长立即关闭音响,对店主讲述店铺播放音乐声音过大,对附近居民造成了干扰,要求店主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出现噪音扰民行为,店主表示配合执法,以后不再播放音乐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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