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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涨工资郑州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不合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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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10 00:32: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是2012年通过河南省工勤人员工勤技能高级考试取得高级工证。可现在事业单位的工资套改要按本单位的人员配置比例,起前是只是通过工考考试取得证书就能拿到相应的工资,可是今年所有的级别都要按比例套改。我们单位人员持有高级工证书按高级工资套改的人员最多,按要求我只能等这部分人自然减员之后持有按高级工的才能竞聘上岗,这有点太不符合实际情况了,等到现有的人员自然减员这要十几年甚至更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可现在定人定岗中去出现了同工不同酬,违反了国家劳动法,都是通过考试拿到了高级工证,这应该是同工吧,可为什么他们占了岗位有工资而我就得等他们退休后还得竞聘,你们劳动部门制定政策不应该违法制定吧,当时2011年定人定岗时说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我们又不是刚进单位的新人,我们也在单位工作了近二十年,为什么不按照以前的老办法套改工资,这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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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6-11 07:09:30 |只看该作者
哥们,公平的很,比那些整天在为大郑州没日没夜地建设工人强的太多了,知足吧哥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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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3-6-11 13:00:4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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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3-6-17 11:51:5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精神,所有事业单位都要进行岗位设置工作,这是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我市从2010年6月份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于2011年底基本完成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并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对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当时的聘任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岗位进行了聘用。
  按照国家、省和我市的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后,各事业单位必须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聘用人员,没有岗位空缺不得聘用。
      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与核准的结构比例一致的事业单位,按核准的结构比例确定。
      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先按现聘人员聘用。在3年的过渡期内,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人员的具体情况,合理把握调控幅度,可采取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进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进一,或者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过渡期结束后,尚未达到规定结构比例的,通过竞聘上岗的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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