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材料
反映人:金水区张砦街131,114,145号居民
请求:尽快办理房产证。
事实与理由如下:
我们都是六,七十年代在此居住的居民.至2008年时,这些当时的公房都已成了危房。金水区房管局为了处理这批危房。于2008年
7-8月份和我们签定转让协议,把原来租住的公房所有权转让我们户主,并约定尽快办理产权证手续。当时,他们口头承诺,可以
于半年内办完。我们已于签定协议之日交齐了房款,履行了协议约定的责任。时至今日,三年已经过去了,金水区房管局却迟迟不
给办理房屋产权证,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违约。
三年来,我们多次到北二七路房管所追问房产证办理情况,北二七路房管所的工作人员多次给许多业主的答复是,正在办理中,办
好久通知你们。我们也多次找过金水区房管局理科,他们也说正在办理,已上交市房管局。但直至2010年底,我们才明白他们根
本没去办理。2010年11月5日后,我们先后数次拨打市长电话,在市长热线的干预下,郑州市房管局给我们回电话说,可以把钱退
给我们或按房改房处理。这个结果使我们很不理解,我们认为是金水区房管局对老百姓的欺诈。
金水区房管局和它的二级机构北二七房管所,作为一级政府部门,就应该信守承诺,落实协议,既然和我们签定了房产转让协
议,就应该不折不扣的履行协议。我们户主已按协议一次性交清了房款,已经完全履行了协议规定的义务。作为一级政府部
门,就应该及时履行给我们办理房产证的承诺。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房管局都可以不去履行,怎么能取信于民。
强烈要求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关注金水区房管局的违约行为,关心我们住户的合法权益,从构建和谐社会和依法行政的角度出
发,督促金水区房管局依法履行职责,尽快为我们办理房产证,落实他们的承诺。
反映人:金水区张砦街114,131,145号居民:李玉珍,张林,刘炎等。
反映人联系电话: 13*******39 13*******83 13*******87
2012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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