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接到您的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曹付涛、郑琳芳对郑花路59号居易广场3号楼、5号楼二楼平台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平台属于居易广场三号楼五号楼二楼的平台,居易广场三号楼及五号楼属于住宅。经检查,在二楼平台有天香小厨、武汉热干面、麻辣烫、重庆小吃、姐妹美食等餐饮服务单位。我局执法人员对每一家餐饮服务单位下达了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意见书及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1、居民楼下不允许开饭店;2、即日起立即停止餐饮服务活动;3、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对于21世纪居易广场5号楼及3号楼2楼开饭店一事,根据“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规范郑州城区生产经营场所的意见(郑政办[2012]54号)一、…(二)建立科学的问题抄报机制的规定:…属于在市区建成区居民楼内开办餐饮服务场所的,报市、区环保局”。以上饭店属于居民楼内开办餐饮服务场所,如有继续经营活动,应报环保部门进行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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