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京花苑大门内小商贩问题的回复
网友你好:
关于你反映的“金京花苑物业对小区大门内小商贩不管理”问题,在接到此投诉件之前,我局也接到了汝河路街道办事处金京花苑社区反映过此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于4月19日下午到金京花苑小区现场进行协调处理。
经现场察看,金京花苑大门口确有商贩,并对小区内的卫生造成了一定影响。我局工作人员到小区物业管理处了解相关情况,物业管理处称:因小区周围没有早点和小吃,给部分业主带来不便,小区门口卖小吃的商贩方便了业主日常生活,大多数业主对此还是认可的。
随后我局工作人员与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来到小商贩摊位现场,责成物业公司通知小商贩停止经营。针对是否在小区内设置小摊贩,由物业公司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在小区内进行业主意见征询,征询结果如果小区有一半以上业主同意设置小摊贩,物业公司须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和卫生问题,不得影响业主们的正常生活。根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相关场地经营的,经营收入在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用于小区设施设备的维护。另外物业公司须将收取的摊位费,向全体业主公示,做到取之业主,用于业主。
郑州市中原区房管局物业科
201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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