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付笑霞,是嵩阳办事处辖区内一名小商户,原在外打工,后相应政府号召回乡创业。与2012年4月在辖区内东商埠街南段开茗典咖啡店一家 ,房租和装修 投资十多万,2012年8月25日接到政府拆迁通知,遭遇强制断水断电,门口被高度一米多建筑垃圾包围,导致无法经营,损失惨重。当时就去找拆迁办事处,他们要我与房东签订一份两清协议,房东拒不签字,理由是他还没要到钱呢。我只能等,等房东签字了,我在来找拆迁办事处。因身负几万的外债,我只能又一次踏上外出打工的路,期间多次联系房东,她搪塞我说会跟我一起共进退。
2013年5月1号,房东电话联系我说他已经签字了,让我赶紧找拆迁办的人签字去,我找到相关负责的嵩阳办事处,得到的回复是把钱赔给了房东,我说我要的是我商户的钱,不是房东的,回复是一块赔给了房东。让我找房东去。为何要把商户的钱赔给房东呢?我部明白。我找房东,房东说领的是自己的钱,自己也赔了很多。东商埠街同样的房子,他多赔几百万,还说赔了。他们就这样踢皮球。
2013年5月8号,我的东西被扔了出来。政府强制拆迁。
我先去了登封市信访局递交了材料,回复我说房东签字的时候里面没有人营业,已经断水断电半年之久,试问我怎么营业,你是消费者,门口建筑垃圾那么高,你会进店消费吗?。
然后我又依据合同法起诉房东景玉芳和违规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 刘玉琴,请求赔偿我的拆迁造成损失补偿款5万元,但法院确以“涉及拆迁,话题敏感”为由拒绝立案。
我现在的情况是嵩阳办事处说跟他们没有关系,完全是和房东以及刘玉琴之间的合同纠纷 法院又以“拆迁”敏感词这样的理由拒绝立案。
一直想不明白,为何做个正经的生意人,正常争取自己利益的公民怎么这么难呢?
请求政府还我青年创业者一个蓝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