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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政府还我创业青年一片蓝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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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28 08:22: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叫付笑霞,是嵩阳办事处辖区内一名小商户,原在外打工,后相应政府号召回乡创业。与2012年4月在辖区内东商埠街南段开茗典咖啡店一家 ,房租和装修 投资十多万,2012年8月25日接到政府拆迁通知,遭遇强制断水断电,门口被高度一米多建筑垃圾包围,导致无法经营,损失惨重。当时就去找拆迁办事处,他们要我与房东签订一份两清协议,房东拒不签字,理由是他还没要到钱呢。我只能等,等房东签字了,我在来找拆迁办事处。因身负几万的外债,我只能又一次踏上外出打工的路,期间多次联系房东,她搪塞我说会跟我一起共进退。
     2013年5月1号,房东电话联系我说他已经签字了,让我赶紧找拆迁办的人签字去,我找到相关负责的嵩阳办事处,得到的回复是把钱赔给了房东,我说我要的是我商户的钱,不是房东的,回复是一块赔给了房东。让我找房东去。为何要把商户的钱赔给房东呢?我部明白。我找房东,房东说领的是自己的钱,自己也赔了很多。东商埠街同样的房子,他多赔几百万,还说赔了。他们就这样踢皮球。
    2013年5月8号,我的东西被扔了出来。政府强制拆迁。
   我先去了登封市信访局递交了材料,回复我说房东签字的时候里面没有人营业,已经断水断电半年之久,试问我怎么营业,你是消费者,门口建筑垃圾那么高,你会进店消费吗?。
    然后我又依据合同法起诉房东景玉芳和违规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 刘玉琴,请求赔偿我的拆迁造成损失补偿款5万元,但法院确以“涉及拆迁,话题敏感”为由拒绝立案。
    我现在的情况是嵩阳办事处说跟他们没有关系,完全是和房东以及刘玉琴之间的合同纠纷   法院又以“拆迁”敏感词这样的理由拒绝立案。
    一直想不明白,为何做个正经的生意人,正常争取自己利益的公民怎么这么难呢?
    请求政府还我青年创业者一个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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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6-28 09:03:0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拆迁政策,嵩阳办在拆迁时应依法与房主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您是商户,是租用房主范景海的房子,嵩阳办签订协议时是与范景海之妻刘玉琴签订的协议,且签订协议时房屋里面并无任何经营行为,是空房,属于合法协议。您与房主之间的纠纷,应依照合同依法争取,建议您去法院咨询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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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6-28 22:21:59 |只看该作者
dfssybsc_admin 发表于 2013-6-28 09: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根据拆迁政策,嵩阳办在拆迁时应依法与房主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您是商户,是租用房主范景 ...

已经断水断电半年之久,难道要我饿死在这里,才能证明我的营业行为?
并且房东签字时,我所有的东西(沙发,桌椅,空调,吧台,沙冰机,碎冰机,麻将机,冰箱等)都还在房屋内,怎么就是空房了?拆迁的时候怎么就不见了呢?请嵩阳办事处给我一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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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7-12 09:02:1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办事处依法与房主签订协议,您与房东之间的纠纷,建议您去法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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