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问题,《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为了对物业进行管理养护,保障先期入住业主的合法权益,需要物业服务企业的先期介入,在小区实际入住率低且入住业主彼此不熟悉,无法形成统一意志的情况下,由开发建设单位代表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该项目实施前期物业管理,这个合同是购房合同的附件,是向业主必须明示的。
关于物业费缴纳方式问题,经了解物业公司建议业主缴纳一年物业费。我们已明确告知物业公司,物业费缴纳方式要按协议(或)要求执行,不得有强制性规定。
关于收费标准问题,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有规定,以服务协议规定为准,业主可对照服务协议核对收费标准,如有异议可向物价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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