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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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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问政是摆设吗?为啥要求去现场投诉!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使用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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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7-4 16:43:19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经了解,该小区地面规划车位160余个,地下车位312个,小区目前有车辆近800辆,小区停车问题异常紧张。停车卡是根据小区车位容量进行发放的,早在2010年业主拥有车辆已经达到并超过小区规划车位数量,物业公司的停车卡已经发放完毕,后来再买车的业主已经无法再发放停车卡。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四章第九条)内有具体规定,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40元/个•月、车库车位160元/个•月交纳停车费,目前地下车位执行140元/个•月的收费标准。未办理车位卡的业主执行过夜5元/个•天的收费标准,白天业主开车进出小区不收费用。
       对于小区未办理停车卡的业主,白天进出小区不收费。业主反映的超过90分钟收费4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最多10元的情况,只针对外来车辆。
       如果您怀疑调查问卷的真实性,请您直接向物业公司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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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旗  郑州房管局 十分不负责任 真他妈的胡扯蛋!  发表于 2013-7-4 18:09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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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3-7-11 16:28:53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问题,《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为了对物业进行管理养护,保障先期入住业主的合法权益,需要物业服务企业的先期介入,在小区实际入住率低且入住业主彼此不熟悉,无法形成统一意志的情况下,由开发建设单位代表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该项目实施前期物业管理,这个合同是购房合同的附件,是向业主必须明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购房时就应关注物业管理,才能为将来的物业管理打下好的基础。因为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物业服务费用、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等有关物业管理事项按房屋买卖时的约定实行。
       据了解,该小区地面规划车位160余个,地下车位312个,小区目前有车辆近800辆,小区停车问题异常紧张。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四章第九条)内有具体规定,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40元/个•月、车库车位160元/个•月交纳停车费。
       建议小区成立业委会,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重新签订服务合同并约定相关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在没有成立业委会之前,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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