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776|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又是金水区!!!又是鑫之成!!!违法经营欺骗善良的消费者!!!还我孩子的学费!!!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7-4 16:29:2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13-7-24 12:40

我的情况和以下转载的情况一样!!!这是我孩子开学的学费!为了多给孩子攒点钱读书,就相信了群主清泉的谎言!对着骗子讲真诚!!!当我被踢出群时才意识到被骗!!!清泉群号56584908。清泉Q号806072272。客服Q号1927887243。清泉本人名字张艳兵(同音)。手机号15*******37。唐哲Q号80509157。恳求政府为我们做主!!!恳请工商部门为我们和孩子做主!家庭困难抚养孩子实在不易!!!就这些血汗钱白白骗走!   这些天一直内疚对不起孩子!前几天她想买条打折处理的裙子我狠狠心没有给她买。。。孩子委屈的流泪。。。不和我讲话。。。我只告诉她忍忍,自己也偷偷擦眼泪。。。她还是哭闹,我吼了她。。。实在太对不起孩子!      我也不想这样,可是没有一点多余钱了。。。                  我的Q号2010932946。       手机13*******61                                                        希望违规者不要执迷不悟!年纪还轻!多做对社会有益的事!否则面对人生面对善良的人你们情何以堪???面对养育你们的父母情何以堪???                                                                  shuangxh(1级)楼主
天开群:262134377.请大家相互转告。
  你入群 炮制神话 骗款到手 踢你出群
  请看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是怎样进行诈骗犯罪的
  4月3、4、5日,记者多次接到远在山东潍坊的受害人周女士的维权求助电话,电话中,周女士满含悲愤,字字血、声声泪地向记者讲述了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大搞虚假宣传,精心编织陷阱,一步一步引诱自己上当受骗的事实。
  2013年2月份的一天,正在家里上网的周女士偶然在小区群里看到一个广告,说“投资一定要相互学习,才能互相进步,岂能坐视物价涨过工资?”,邀请大家加入一个证券交流群(群号144706667),还说群里有免费的大盘分析和推票实力验证。周女士心想,反正自己在家闲着无事,加入这样的群,学习学习炒股知识也好,于是没多加考虑就加了进去。进得群里,只见群主桑榆每天上午开盘之前都要提示大约5、6支股票,周女士看到确实有一些股票涨势很好,心想这个公司好有实力呀,要是自己跟着提示买进了,岂不是也赚大钱了?桑榆还说要是成为他们的用户的话,更有专门的用户票,即内部票,会让你提前布局,保证有稳定的收益。怎么成为他们的用户呢?那就是花19800元买一款他们推荐的炒股软件。桑榆说他们卖的是软件加服务,成为用户的话会短信提示买卖点,周女士一听,觉得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可观的收益,还可以节约更多的时间做别的事,不免有些心动。3月25日桑榆又对她说,现在公司正在搞活动,原价19800元的软件现在打七折只要14000元,劝她要买就赶紧,别错过了机会。4月1日周女士问她活动还在搞吗?她说你要是今天办理就就给你咨询领导,周女士说我钱不够,手中只有1万块,对方说这样吧,我帮你找领导申请申请,你先交一万元,剩余的钱等赚了钱再补齐。感激不尽的周女士于是于当天下午14点左右将9960元转入对方给的账户。付款后客服给她传真了一份协议,然后给安装了一款炒股软件。满怀期待的周女士还在做着发财的美梦,谁知对方却把她从群里踢了出来,说是怕别人追着她要票,怕她泄漏票。而先前信誓旦旦的承诺统统变成了谎言:给的软件很垃圾,里面功能很多不能用,根本不能用来参考购买股票;手机短信发的净是一些类似垃圾短信样的东西,一点参考价值都没有;推荐的唯一的一只票代码是000823,当时让10.2~10.3元之间买进,结果第二天就跌停了,第三天竟然跌到8元多点!周女士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找桑榆和客服要求退款,但对方任凭她磨破了嘴皮,就是坚决不退。周女士几乎快崩溃了!
  以上事实均有当事人与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QQ聊天记录及银行转账记录及相关手机短信记录为证。
  据记者查证,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根本不具备证券咨询的资格,依法不能从事证券咨询业务;更为严重的是,我国证券业相关法规严格禁止经营机构向客户提出虚假承诺、提供内幕消息股,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显然已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犯罪;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消费欺诈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这种肆意践踏国家法律法规,疯狂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不仅严重地损害了大都市郑州在全国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和声誉,而且严重地破坏了正常的经济运行秩序,影响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笔者在此代表受害人强烈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引起高度重视,责成公安、工商、证券、消协等有关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能,真正执政为民,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迅速查处骗子公司,将害人的骗子绳之以法,退还诈骗款项并赔偿相关损失,而不能敷衍塞责、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否则,放纵诈骗,就是对人民的犯罪!
  ***************************************
  附:骗子公司相关信息
  公司名称: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
  公司法人:陈国永
  开业时间:2012年12月29日
  注册号:410*******35212
  登记机关:郑州工商局金水分局
  登记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万元
  目前状态:正常经营
6-24 18:08评论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7-4 16:36:47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公安局

查看转发帖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cxyy123456  在2013-9-13 18:42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此事已解决,请管理员给予删帖。
处理状态: 转发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3-7-8 11:42:59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你的心情我十分理解,但是案件办理需要有报案、受理、询问笔录、证据收集、侦查等环节,我们版块的交流平台只是方便大家进行一些业务问题的咨询,和收集意见向相关业务部门反馈的工作,不具备办理案件的条件和执法能力,案件方面的问题需要到派出所报案处理。
在此也要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的一些信息,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地板
发表于 2013-7-4 16:44:0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感谢!!!泪啊。。。相信社会还是好人多!再次感谢!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5#
发表于 2013-7-4 16:45: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一着急昨晚上忽然头晕胸闷。。。吃了药才好点。今天胸口还是憋气做痛。。。就怕开学。。。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6#
发表于 2013-7-24 10:15:4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经多方协商,此事已妥算解决,再次感谢金水区工商局!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7 19:08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