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水区教体局岗位设置和聘任办法里有这样一部分内容: 岗位聘任和量化积分方案 (一)工作年限加分:工龄每年计0.5分,教龄每年计1分。(具体计算按照2006年工资套改标准为准); (二)任职资历加分:任现职每年0.5分; (三)班主任(任现职以来)积分:班主任经历每年积分标准为: (1)每学期班级考核获校级一等奖的计0.75分;(2)每学期班级考核获校级二等奖的计0.5分;(3)每学期班级考核获校级三等奖的计0.25分。 (四)其他岗位任职加分: 1、校级领导: (1)正校级:每年计4分;(2)副校级:每年计3.5分。 2、学校中层领导: (1)中层正职:每年计3分;(2)中层副职:每年计2.5分;(3)独立年级长:每年计1.5分。 3、学校教研组长:每年计1分。 4、备课组长:每年计0.5分。 5、学校正式宣布的各种管理岗位上级未正式任命的人员,学校研究规定应该得到的加分,每年计1分。 6、特殊岗位人员: 学校会计、出纳,每年计1分; 以上几项如有兼职,取最高一项分值。 (五)论文或成果加分: 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或成果评审: 国家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分;省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市级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分;区级一等奖计1分;CN刊物一篇计2分,ISBN一篇计1分。 以上同一篇论文就高算积分,不重复,3分封顶。 (六)优质课、基本功大赛获奖加分: 1、任现职以来通过学校组织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优质课、基本功获奖的: (1)国家级一等奖的计5分,二等奖的计4分,三等奖计3分; (2)省级一等奖的计4分,二等奖的计3分,三等奖的计2分; (3)市级一等奖的计3分,二等奖的计2分; (4)区级一等奖的计2分,二等奖的计1分; (5)学区一等奖的积1分。 (6)学校级的计0.5分。 2.任现职以来通过学校组织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观摩课获奖的: (1)获国家级观摩课奖的计4分; (2)获省级观摩课奖的计3分; (3)获市级观摩课奖的计2分; (4)获区级观摩课奖的计1分。 对以上获奖的一节课取最高级别一次积分,不累计加分。 (七) 辅导教师加分: 1、任现职以来本人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学生获奖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的: (1)获国家级优秀辅导教师一等奖的给辅导教师计3分,获国家级优秀辅导教师二等奖的给辅导教师计2.5分,获国家级优秀辅导教师三等奖的给辅导教师计2分; (2)获省级优秀辅导教师一等奖的给辅导教师计2分,获省级优秀辅导教师二等奖的给辅导教师计1.5分,获省级优秀辅导教师三等奖的给辅导教师计1分; (3)获市级优秀辅导教师一等奖的给辅导教师计1.5分,获市级优秀辅导教师二等奖的给辅导教师计1分; (4)获区级优秀辅导教师一等奖的给辅导教师计1分,获区级优秀辅导教师二等奖的给辅导教师计0.5分; 2、任现职以来本人学校注册的社团,按时、按质、按量开展活动,材料详实但未获奖的,统一由教务处协同教学副校长一并验收合格的给辅导教师计0.5分。 以上同一工作内容取最高级别一次计分。此项总分为3分,不重复计分,获奖团体翻倍计分。 (八)学业测评加分: 根据金水区教体局规定,从2010年9月开始算: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学期期末统考前二名的,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学期期末统考前二名的,获得的加分,按照以下计算公式给辅导教师加分: 第一名3分×(所教班级数÷学校规定学科教师所教标准班级数)=辅导教师加分; 第二名2分×(所教班级数÷学校规定学科教师所教标准班级数)=辅导教师加分; 学校规定学科教师所教学科标准班级数为:语文、数学、英语为两个班,思品、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为四个班,体育和实验为六个班。 大家有几点疑问: 1、领导干部岗位(占用的是专业技术岗位)给加分,并且每年累计加分。这种做法是否合适? 2、在文件中还提到:临近退休教师,在退休前将岗位提至所在岗级的最高级。这种做法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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