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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龙湖镇派出所处理民事案件不作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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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9 22:02: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新郑市

处理时间

2013-9-4 10:38

新郑市龙湖镇派出所处理民事案件不作为

  我爸荆拴林,新郑市龙湖镇荆垌村人。2013624日晚上9点左右,连庄村村民连伟东故意多次将车堵在我家门面房门前,当时为了不影响服装店营业我爸请其把车挪一下时,连伟东却出言不逊,恶语伤人,其姐姐连小芳也恶狠狠的争吵不休,接着连伟东的父亲连老法非但不劝,并协同其子女变本加厉,口口声声对我爸说:“今天我就站在这里,你能把我怎么样,气死你!你有本事你随便告!”并恶语道:“荆栓林你等着,我弄死你!”于是,他们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连老法与连伟东就想上前想打人,我妈刘喜云上前阻挡,结果被连老法推倒在地,导致刘喜云当场晕倒,后被120急救车拉走治疗。在万般无奈时,我爸只得报警,于当晚1011点左右,双方到新郑市龙湖派出所处理此事。派出所负责处理此事的警官对120拉走病人的医疗事故及病人的医疗费用一字不提,只片面地诱导我爸协商有关在门前不许停车的事宜。

因当时我爸不知我妈病情,心情非常复杂。当我爸连夜赶到医院时,才知我妈刘喜云与人争吵,后被连老法推倒而导致血压升高、心脏病突发,只得住院治疗。当我爸第二天又到龙湖派出所要求处理此事时,派出所警官却推脱说,处警主管人员不在,让我爸到明天9点来派出所处理此事。当26日上午9点我爸到派出所时,主管警官不通知对方来派出所协商解决,推脱说:“此事没有造成伤残,不归派出所管。让我爸到司法机关进行起诉。”现在病人检查、治疗医药费已达4000多元,无人过问。

我郁闷,此事201211份儿已发生过纠纷,并经派处所和村委民事协调员处理,不允许连卫东的车站在我家门前,事隔数月,旧事重演。派出所是否非要等到双方矛盾激化到把人打伤、致残甚至打死后才按治安管理伤残案件做处理呢?如此嚣张疯狂的连伟东让我家还有安宁的天日吗?我家的权益谁来替我们撑腰呢?难道在当今法治社会对于故意多次挑衅滋事、恶语伤人,并造成我妈身心伤害、住院治疗期间不管不问,不理不睬,不知他靠的那座山?靠的什么人?如此嚣张?难道此事就无法可依了吗?作为公民的靠山派出所,出现民事纠纷并伤害其我妈住院,到底该不该管?难道非要等到酿成惨案才做处理?

恳请懂法的朋友们给予帮助评述!谢谢!

新郑市龙湖镇荆垌村   电话: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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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郑公安局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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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7-10 09:09:02 |只看该作者
下派到  新郑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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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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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16 07:37:22 |只看该作者
这么久一直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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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7-18 15:07:47 |只看该作者
还有这么不公道的事
有天理没有了
   快快转发,希望有关部门能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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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7-18 15:15:09 |只看该作者
还有这么欺负人的,有天理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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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7-19 14:55:11 |只看该作者
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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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7-22 20:03:50 |只看该作者
事情都这么久了,相关部门为啥就不能抓抓 ,给处理处理,还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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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8#
发表于 2013-7-29 08:38:20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向龙湖派出所核实,现向您提供龙湖所情况说明:
    2013年6月24日21时13分,我所接110指令:司松敏报警称在龙湖镇荆垌村有人打架,我所民警接警后于当日21时17分到达现场后看见一名中年妇女在一辆黑色轿车旁边躺着,经现场调查取证在地上躺着的这名中年妇女叫刘喜云(身上并无外伤),现住新郑市龙湖镇荆垌村137号。
    经询问双方当事人了解到连伟东把自己的黑色轿车停在刘喜云门面房门口后,刘喜云看到后让连伟东把轿车开走,连伟东不把车开走并说:“这是公共地方,我不开走。”随后双方家人都从家里出来吵架,期间双方并未发生打架,刘喜云自己躺在连伟东的车旁,经当场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刘喜云家人坚持打120去医院治疗并说连老发和连伟东打刘喜云,刘喜云被120拉到医院治疗,随后我所民警将连老发和连伟东以及刘喜云丈夫荆栓林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到派出所后经进一步了解,连伟东和连老发并没有殴打刘喜云,双方因停车问题进行调解,当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连伟东从此以后不再将车辆停着荆栓林家门面房门口。
2013年6月26日上午9时许,荆拴林又来到派出所,要求对方负责刘喜云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并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根据民警现场调查,双方并未发生打架,并且根据荆拴林所述,刘喜云系高血压、心脏病入院治疗。并且事实情况是刘喜云在医院治疗也根本没有医院出具的证明刘喜云有外伤的诊断证明。民警告知荆拴林,刘喜云现在医院住院治疗并非与他人肢体接触造成的伤害,其要求对方赔偿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龙湖派出所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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