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年6月份我家房子在郑上路扩宽时被京城办征收拆迁,当时领取了一部分安置费,2013年1月份领取了第二份安置费,到现在已经2013年的7月份了,安置费至今没有发放。因为什么呢?忘了?还是没有钱发放了?什么时间发放呢?能不能给给信?为什么发放安置费不通知到个人,而是让群众一次一次的跑去询问,一次一次的失望而归呢?
2、当初扒房时说过度24到30个月的过度时间,现在都已经一年了。房子呢?盖到什么地方了?24到30个月能让我们回迁吗?如果到期不能入住怎么办?前段时间听说重新选址了?什么原因?选定了吗?选到什么地方了?能公示一下吗?
做人要诚信,更何况是政府呢?怎么所做的事不让我们老百姓放心呢?我们老百姓买一套房容易吗?甚至有的都是几代人省吃俭用买来一套房居住。我家一共5口人,为啥必须按照你们的啥最高按4口人发放安置过度费呢?胳膊肯定拗不过大腿了。但是为啥索河那边交通局家属院拆迁是按5口人发放安置过度费呢?
另外我朋友家的门面房拆迁安置费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请京城办的领导们给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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