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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民心的拆迁补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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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16:15: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新郑市

处理时间

2012-5-7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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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积分 2, 距离下一级还需 48 积分

电梯直达  static/image/common/fj_btn.png
楼主
static/image/common/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2-4-17 12:32:54 |倒序浏览 | 取消回复通知


待处理
郑州市国资委

等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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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5日新郑龙湖镇后湖村镇·村委政府工作人员出面进行强拆房屋。他们没有按照国家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实施。进行欺上瞒下的方法,造成被拆迁户的不满,望相关部门能明察此事,处理相关责任人----还民心!!!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信访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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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5-4 15:39:53 |只看该作者
生态廊道建设,是郑州市委市政府、新政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郑州市都在围绕廊道建设全面进行拆迁,拆迁补偿是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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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5-7 21:06:27 |只看该作者
新郑市 发表于 2012-5-4 15: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生态廊道建设,是郑州市委市政府、新政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郑州市都在围绕廊道建设全面进行拆 ...

所谓的相关标准是啥?郑政文(2009)127号?糊弄百姓不懂法啊?那是对于集体土地的条例!龙湖镇政府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强行停水停电,蓄意强拆,百姓有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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