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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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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15 09:32: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7-25 18:28

      我属于户口在人才中心的刚满一年的,所以,需要直接向中原区房管局递交材料。所有新就业职工要求的材料均已准备齐全,去递交材料的时候,中原区房管局干部说我的合同不符合人社部的合同规范,可是,我在人社部网站上下载了一份规范合同,比对后,没有发现不一样的地方啊。随后,致电中原区房管局,得到的答复说是没有合同书上没有“人社部监制”这几个字!
      麻烦问一下,这个该怎么办,难道我的合同是违法的吗?咱们政府办事就是这样照猫画虎,死板硬套的么?是不是说我们整个公司150人的合同都是违法的,不合规范,我勒个去,求解释??不知道政府官老爷们,能不能体会到我们一个小百姓,请假后,在市区各部门之间跑来跑去办手续、开证明,到最后,被你们一句话否定,什么心情,我还是上过学的啊,跑证明之前,自认为把政策都吃透了,要是普通百姓,跑的估计还要更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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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7-15 10:52:2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已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并将尽快给您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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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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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3-7-22 10:56:2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规【2013】52号)规定:新就业职工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提供本人和配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申请人可以提供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来印证劳动合同是否真实。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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