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对于您的疑问我们作如下回复:第一,对于各区、各校临时聘用教师郑州市暂没有统一外聘教师的管理方案或办法。第二,我区在聘临时教师时,应聘方与校方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协议,聘期为10个月(从当年9月份到次年6月30日),试用期一个月,校方每月向聘用教师支付工作报酬人民币2000元(含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其支付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若为女性时缴纳生育保险等五项费用),在聘期内共向聘用教师支付11个月的报酬。学校帮助开设五险账户,双方协议从已得货币报酬中支付缴纳。在临时聘用教师问题上严格遵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此不存在侵占合法权益和伤害尊严的说法。
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2013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