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密路9号院锦虹小区的民生问题,多次向zzic反映,但是没有接触实质问题,且回复用语失当。一、小区从来没有存在所谓的物业,实质是10多年来开发商一直在自己违规管理,没有按照规定聘请先期正规物业管理,而且其荆性代理人在回答业主质询时,承认一直向开发商缴纳收益,这是开发商违规代管的最有力的证据。以后回复千万不要再说有物业了,应该是开发商。二、关于用汽问题。开发商建房时每户收取了3600多元的燃气初装费,现在设施设备因开发商自身原因报废,理应由开发商负责限期改造,而且10多年来,开发商出租附属设施(现在还在利用小区附属设施赚钱),出租车位,收取车棚停车费,以次充好高价出售燃气10多年,这些收益全部归开发商所有。现在让业主再拿燃气改造费,与法与理与情严重不符,请政府主持公道。3、现在小区的附属设施一直归开发商使用收益,还一再叫嚣是他们自己的,天理法规何在?4、现在美其名曰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是有关小区的设施、图纸、大土地证等手续还一直掌握在卡发商手中,请政府督促其尽快把属于业主的东西和权益交还业主。5、小区业主还没有小土地证,请政府出面帮助办理小土地证,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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