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小区的车库的归属问题
局长先生: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小区车库归属的问题,按道理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车库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该归全体业主,可现在郑州所有小区的车库都归开发商拥有,甚至还对外出售.不知他们这样做对不对,望你回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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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说的不准确,规划的地下车库属投资人所有,人防工程归政府所有。
4、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属。
所谓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按理论标准,有的地下停车位具有独立的建筑结构,属于专有权的客体范围;有的地下停车位构造相对简单,属于共有权的客体范围。按法律标准,目前大部分的楼房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这类停车位的产权应归属于该幢楼房的全体业主;但也有一些地方规定某些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是计算建筑容积率的,该类停车位当然是可以拥有独立的产权。 2003年11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了首例将小区地下停车位认定为业主共有的判决。法院认为: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南京星汉城市花园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同时,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星汉城市花园土地面积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即为该小区业主享有。因此,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该法院的判决符合判断停车位产权归属的理论和法律标准,是正确的。
请问,清华紫光园的地下车位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属于全体业主的;还是计算建筑容积率,拥有独立产权的?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房管局 点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