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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市政府领导还我个公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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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24 21:13: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尊敬的市领导你们好!
我叫张新超家住登封市中岳区花楼村十组南沟015号;联系电话13*******04;家里有六口人我父母.姐姐外甥女.和我老婆在此居住有三十年之久;在华楼十组和十一组的人没有一个不知道的;我家离登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不足500米这几年深受垃圾场的危害夏天臭气熏天苍蝇蚊子到处都是害得我们是窗户不敢开冬天塑料袋子满天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500米之内不能住人》;近几天听说要住廉租房可今天一开会才知道没有我家的房子;问我村干部他们说找中岳区;找中岳区主任刘洪涛他说找让找村里边就这样推来推去;
          中岳区办事处早在2011年2月21日就公布了搬迁方案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中4.0.2的有关内容其中垃圾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1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
2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m以内的地
区;
       中岳区和黄楼村委的土政策 是
     根据花楼村“两委”关于此次过渡安置的规定:
            
1、户口迁走和长期不在家居住的不予过渡安置。
              2、出嫁姑娘户口未签走得和离婚后户口迁回的不予过渡安置。
     我的户口是在2012年1月才迁走但是我仍在黄楼村居住;那里环境是使我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按照国家政策我们的饮用水已经严重污染超标100多倍;我家离垃圾厂也在500米之内这两项我都符合安置的条件;为什么他们又制定自己的土政策?令我们深思难道是挂羊皮卖狗肉吗?他们打着两委的规定而胡作非为.把我当皮球一样踢来踢去;他们的规定已和国家法律相违背他们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依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建立自己的土政策;请市领导给我做主还我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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