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美景鸿程三期三号楼10户型的一位业主,购买房屋时也没有提供,次卧外会有三台空调外机的安置(01户型邻居客厅、本人主卧和次卧的空调外机),另外,阳台外面还有一台是09户型邻居的客厅空调外机,我们的户型要面对共五台空调外机,这样的设计合理吗?开发商承认是设计的缺陷,但设计的缺陷就要我们来承担吗?我们能拿自己和孩子的身体和精神来承担吗?我们也将这些问题反映到物业公司,他们也是承认设计缺陷,但就是说他们也已经反映到公司了,但是都没有回音。物业公司就是开发商自己的物业,他们能为我们业主着想吗???
关于婴儿房窗户外安放空调外机情况说明,本来空间就很狭窄,还要摆放三台空调外机,会有以下问题:噪音污染、采光受影响、空气污染、震动等,都会对儿童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以及乡村居住环境的噪声标准值,白天等效噪声值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商业、工业混杂区的等效噪声值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城市中交通干线两侧,白天噪声的等效噪声值为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医学专家介绍,一般情况下,噪声如果超过50分贝,长时间处在这种环境里,人的神经系统就会受到影响。噪声平均每提高3分贝,噪声能量就会增强一倍。噪声污染严重,甚至会破坏人体的听觉系统。经常处于噪声困扰之中,会出现记忆力减退、失眠等症状。有研究显示,长期在机场、铁道附近生活或者工作的女性怀孕后,婴儿智力低下和畸形的比例要明显高于其它地区。 大家对外界噪音,比如交通工具、工程施工和工业生产等产生的噪音意见较大,但是这些噪音不是我们个人能控制的。相反,对我们能控制的、自己家里的噪音却又往往忽略了。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居民区的环境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则应低于40分贝。倘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构成危害,特别是孩子,更要提防噪音。 噪音有损人体的听觉器官 医学专家研究认为,家庭噪音是造成儿童聋哑的病因之一。据临床医学资料统计,若在80分贝以上噪音环境中生活,造成聋哑的可能性达50%。同时,噪音是影响儿童智力和身体发育的大敌。据研究资料表明,处在吵闹环境中生活的儿童,其智力发育要比在安静环境中低20%;营养学家研究发现,噪音不仅会使人体的免疫功能下降,还能使人体中的维生素C、B1、B2、B6、氨基酸、谷氨酸、赖氨酸等营养物质的消耗量增加,这对儿童的生长发育造成恶劣影响。 当室内的持续噪声超过30分贝以上,也就是相当于低声道的音量时,就会影响到人的正常睡眠了,如果长期生活在70分贝以上的噪声环境中,那就会对人的听力和健康产生危害了。
分贝(dB)的级别和一般噪音的危险接触时间 | 分贝指数 | 声音例子 | 0 | 人类可听见的最小声音 | 10 | 正常呼吸 | 20 | 在5英尺内窃窃私语 | 30 | 安静的图书馆、轻声细谈 | 40 | 客厅、安静的办公室、远离路况的卧室 | 50 | 近距离的轻微路况、冰箱、微风 | 45-60 | BabyPlus®胎教系统声频传达至婴儿 | 60 | 距离20英尺的冷气机、谈天、缝纫机 | 70 | 繁忙交通、办公室制表器、吵闹的餐厅。在此分贝水平下,若您经常听到这些嘈杂的声音,或许会影响您的听觉。 | 危险地带 | 80 | 地下铁、闹市繁忙交通、距离2英尺的闹钟、介于85至115分贝的汽艇、工厂吵杂声。若您常接触这些噪音超过8小时都会对身体不利。 | 90 | 铲车、介于95至120分贝的摩托车、99分贝的雪地摩托车、家用电器吵杂声、工具、割草机。当噪音声量不断提高,“安全性”的接触时间也会相继降低;损伤可在少于8小时内发生 |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就以现在的情况安装空调外机的方式,都会影响到卧室的采光效果,同时,排放的热气也会对其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建议统一去找物业理论,若是单人或少数人可能会有很大的难度,到时候估计是不了了之,请各位业主悉知斟酌。 如有好的建议请增添,谢谢!
案例: 邻里亲近本是好事,但如果空调外机和邻居窗户过于“亲近”就闯祸了。由于空调的噪音和废气影响邻居,家住静安区的徐先生被告上法庭,近日还被法院判令拆除扰民空调。 原告陈女士与被告徐先生夫妇是近邻。2009年9月,徐先生搬进来后,在自家室内安装了一台三菱1.5匹空调,并将空调外机安装在了天井内,正好与陈女士家客厅的窗户相对。陈女士诉称,空调外机与她窗户平齐,空调出风口距离她家窗户直线距离只有0.46米,夏天空调的噪音及散发的热气,严重影响到她家的正常生活。此事经当地居委会多次调解未果,陈女士只能到静安法院起诉。 法庭上,徐先生夫妇辩称在空调安装前,曾征询过包括陈女士的邻居意见,当初陈女士仅提出要将空调安装得高些。此外,徐先生称2012年,全家没有使用过该空调;在2011年9月中旬除空调调试几天外,也未使用过该空调。徐先生还认为陈女士诉称的噪音、热气等因素均不存在,他还承诺在每年5月至10月间不使用空调,如此便不会影响陈女士居家生活。而陈女士认为,当初徐先生家安装该空调时,只是通知过一下,而非征得意见,所谓夏天不开空调的承诺实施起来无法监督,故不同意调解。 法院认为,陈女士与徐先生夫妇所居房屋建造年代较早,未预设空调外机位置,物业对空调外机也未统一安装部位,但业主在安装空调外机时应征得邻居同意。徐先生安装的空调外机离陈女士窗户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最近距离,使用空调时势必会产生噪音和排放废气体,给陈女士家生活造成影响,遂判决徐先生拆除空调。 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给予答复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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