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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之成软件科技是个大骗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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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8 21:34: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9673小时:30分钟

尊敬的金水区工商局的领导和同志们你们好

本人姓张,是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受害者。2013年3月25日 我被人拉进了一个股票群(夏烟股票涨停群143507013),进群后,里面有个群主助理兰溪(QQ568555144)每天上午开盘之前都要提示大约5、6支股票,兰溪表示如果跟上他们的买卖点,几天就可以赚上20%到30%,还说要是成为他们的用户的话,更有专门的用户票,即内部票,会让你提前布局,保证有稳定的收益。怎么成为他们的用户呢?那就是花19800元买一款他们推荐的炒股软件。当时我也不相信这个,一直就没有理他们,谁知道她天天都会发信息我,还发一些别人的汇款单的电子截图给我看,而且群里也有不少的托也在旁边不停的发一些股票的收益后的截图,看多了我的心也动了,想着真的这样,那我就可以马上给亏损的钱赚回来了。到了5月29号,那个兰溪又跟我说,到了月底了,公司有活动,优惠价10000元就可以成为他们会员,让我不要错过了这个机会,群主兰溪称跟上他们的操作,验证他们的实力,保证收益,稳步获利,不会让我后悔的。还说他们公司是有合同的,保证受益。于是在她的多次诱惑下,我就用我的浦发银行的账户通过网上银行转了一个叫常卉的浦发银行10000元,汇完款后,她找我要了名字,手机号(短信提醒买卖点)、身份证号和收件地址(说是开通软件账号和邮寄光盘),说有个客服会跟我签定合同,接着有个股票客服(QQ1029199249)加了我,并传了份订购单,我当时就想着赶快跟他们买进,也没仔细看就签了,并且马上扫描传他了,过了十分钟,2点40分左右就推荐我买了个上海新梅的股票,谁知道这个股票从买的那天起到现在已经亏损了20%。最可恨的是到了第二天(5月30日),他们居然给我从群里踢了出来,说是公司规定为了保证客户的股票信息,防止非用户索要股票。然后我又跟他们短信提示买了紫鑫药业,也是一样买了后就开始跌没有赚到一分钱,亏损了15%。后来我找了客服,要求给钱退还给我,遭到他们拒绝。

真诚地恳请河南省证监局、郑州市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联和起来一起查处鑫之成软件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鑫之成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赔偿

举报人:小张    电话:18*******97



补充内容 (2013-9-13 16:30):
此事已解决,请管理员给予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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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9 12:06:3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文化路工商所已受理,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工商所投诉举报电话:86112315;地址:农科路25号。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端云  在2013-9-13 16:30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此事已解决,请管理员给予删帖。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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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9 09:39:30 |只看该作者
我就不相信这摇撞骗种事情就没人管了吗?难道就让这些骗子继续在招摇撞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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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9 09:47:49 |只看该作者
相关部门你们就袖手傍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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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8-9 12:10:1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举报的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涉嫌涉嫌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偷税漏税、非法经营行为。
    由于之前多次接到对该公司的举报,文化路工商所指派了两名执法人员多次前去调查,这个公司已经不在注册地经营(拍照取证、现场检查笔录等),并于2013年6月9日提请分局注册科加注警示信息 。
您的心情我们十分理解,但是案件办理需要有程序,由于该公司已不在注册地经营,目前不具备办理案件的条件和执法能力。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 。因此,请您向公安机关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
     在此也要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的一些信息,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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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8-9 13:21:04 |只看该作者
难道你们就不管了吗,让这些人渣继续害人吗?你们的职责不就是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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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8-9 13:30:35 |只看该作者
擅自变更办公地点,涉嫌非法经营
你们批准注册的骗子公司,打着工商注册的幌子四处招摇撞骗,你们却不闻不问,视而不见,首先我可以举报你们监管失职;遇到消费者投诉你们却敷衍塞责, 姑息养奸, 推诿不作为,包庇纵容骗子。如果不把我的事情解决了,我依次向郑州市工商局,市长热线,市信访局,市人大办公室,市委办公室,河南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层层举报你们的失职与推诿不作为行为,直到解决问题,把骗我血汗钱退给我为止!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指的是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由公司登记主管机关依法查处;鑫之成软件科技公司擅自变更公司住所、擅自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法定查处权限在金水区工商分局;因为鑫之成公司是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的注册登记,因此金水工商分局就是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登记主管和法定管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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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1

8#
发表于 2013-8-9 13:50:11 |只看该作者
鑫之成骗子,相关部分就这么纵容他们吗?
你们郑州要以特产骗子而骄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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