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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交易代卖方解押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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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14 10:46: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公积金中心

处理时间

2013-8-21 17:43

您好!我想问下,若我买一个二手房,代卖方付了17万解押款,总房款60万,使用公积金贷款,还可以用总房价款作为贷款基数吗?
听中介说,公积金中心不认代为解押的清单,如果代为解押,只能使用60-43万的部分作为贷款的基数,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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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14 13:19:02 |只看该作者
     您好,根据房管局二手房交易规定,交易时,必须将首付资金交到房管局资金监管账户中。首付资金最低额为房产总价(评估价、交易价中的较低值)的60%(二手房首套住房)。您代卖方偿还银行贷款的资金不能认定为购房首付款。
    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可以进一步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12329,我们会有专人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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