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分局:你们好! 举报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金融诈骗、非法荐股、欺诈消费者、偷税漏税、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 投诉举报对象: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国基路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南,枫月小区1号楼2单元3楼18号 他们对外办公的时候,不会承认他们是这个公司,这个地址是他们的真实地址,我是通过他们的内部员工邮寄资料得到的。 执照号: 410*******79404
| 企业名称:
| 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
| 目前状态:
| 正常经营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侯志敏
| 所属行业:
| 软件开发
| 登记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
| 开业日期:
| 2012-05-30
| 核准日期:
| 2012-05-30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
| 经营地址:
| 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6号楼12层1202号
| 邮政编码:
| 450000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非研制)及销售。(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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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enterprise/index.php?uid=104931
公司座机:0371-8709162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 银行帐号:6222 0217 0204 3066 604 收款人:王岳 QQ群:70688525 群主QQ:329708832 客服QQ:1029199249 二、投诉举报请求: 1、请求依法查处举报人所在的公司,他们披着合法的外衣,利用网络平台向全国各地股民做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怂恿股民购买软件,以用户享有买卖点提示,稳步获利为诱饵,骗取广大股民的钱财,进行非法获利。 2、非法经营:销售三无荐股软件产品(无条形码、无发行标志、无软件执行标准)。 3、偷税漏税:骗取广大股民大量资金却从不提供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4、财务税收造假:《公司法》规定公司收入支出必须使用对公账号。他们骗取钱财所使用的都是私人账户,涉嫌非法私募。 5、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请求相关部门责令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 三、受骗经过: 本人是一位新股民,在购买骗子公司软件前,从未炒过股,只是朋友帮我炒让我赚了一点,也让我对炒股有了兴趣。就在网上学习炒股知识,2012年12月初的一天,无意在网上发现一个荐股QQ群:70688525 群主QQ:329708832(现在加还可验证他们是怎样的行骗行为)我就加了,看到群里非常热闹,群主每天在股票开盘的时候就在群里发一些涨势好的股票,说是他头一天推的,然后就不少网友应合说他是股神之类的奉承话,后来才知都是托,当时我在想,这个群还挺好的,高手免费介绍股,于是我继续观注,没想股群里几乎每天都有群主上传客户的汇款单凭证,19800元,我就问群主这是什么费,他说是购买他们的股票软件产品,只有购买了他们的产品,就可享有牛股布局,跟上买卖点提示,稳步收益,不用天天盯电脑,看走势图,预计涨幅两三天会有12%-18%的利,当时我想天上还是不会掉馅饼的,就没怎么上心,但群主时不时单独发些诱惑信息,以下是复制的记录:
股票 13:11:21 2012-12-19
你好!
603002【宏昌电子】 用户提前布局 成功涨停
今天还有牛股建仓 预计涨幅12—18% 持股2-3天 你要跟上我们一起赚钱吗?
(收到请回复)
群主-星海 直到快到元旦,他说公司有活动,软件打折只要13800,当时还是经不起骗子的怂恿、诱惑于12月28日向骗子私人帐户打了13800元,然后传真一份所谓的订购单给我,要我签再传过去,我一看,就有点木了,上面约束了一些条款,什么仅供参考,不构成客户投资收益的保证和依据等,完全不是股群所吹虚那样,我想钱都汇过去了,签就签吧,就耐心等待他们的一支牛股,结果大出意外,他们推了一支年把没有动静的股,而且涨幅在几厘,我说这股还不如我自己看的股,像蜗牛,哪像你们说三天就有百分之多少的收益,他们说炒股要有耐心,这是支慢牛股,会涨的,后来趁亏的少还是割了,然后又等着他们推二支股,结果又是如此,陆陆续续没有一个像他们所鼓吹那样,今天买明天涨,个把月时间亏了近万元,于是想到彻底受骗了,就没再买股票了,但当时不知怎么维权,又想着是自己的贪财才上当受骗,只有隐忍。直到今年6月初在网上看到河南郑州好多类似骗子浮出水面,而且好多上当者也通过当地相关部门的支持得到了维权目的,所以我搜集维权资料与他们谈判,结果坚决不退,还强词夺理,气愤之余,想到了你们郑州当地政府,我就不相信跟你们骗子说不清道理,难道就没有讲理的地方吗? 所以真诚地恳请河南省证监局、郑州市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谢谢! 盼回复
系联方式TEL: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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