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住改商房东向记者反映,不是我们不整改,不愿意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是名门世家社区不配合金水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的要求,拒绝给我们出办证证明,故意刁难我们,导致我们无法办证--------。
究竟是社区刁难,还是金水区房地产管理局官员有意对违法行为开绿灯呢?
1,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不准对外出租。
难道金水区房地产管理局不知道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吗?该局企图将违法住改商行为变通,使得违法行为合法化。这或许是该局行政执法懒,软,有意拖拉的根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