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今年7月29在“心通桥”向工商部门举报并投诉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伪劣炒股软件,要求鑫之成退回我所付的款项9880元,8月3日由金水区文化路工商所受理,8月6日应该所要求,将我手上的资料已快递到该工商所,但该工商所自受理后一直到现在,无论我是通过“心通桥”还是电话咨询,文化路工商所均以“该公司已经不在注册地经营”为由敷衍了事。同时,我在“心通桥”看到另外一个鑫之成的案子,她是7月4日在“心通桥”投诉,7月24日显示“已处理”,在这个案子中,我同样看到文化路工商所的回复是“该公司已经不在注册地经营”,所以,在这里我想提出我的几个疑问:
一、“该公司已经不在注册地经营”是不是文化路工商所是一个“官方”回复方式。
二、文化路工商所在处理鑫之成的案子中为什么不能做到一视同仁。
三、文化路工商所对于其辖下的企业无论是否合法经营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四、文化路工商所所保障的到底是谁的权益,充当谁的保护伞,该所的工作人员所领的是谁的工资,他们置国家、人民、广大的纳税人于何地,文化路工商所的这行为真让人很怀疑它与鑫之成之间的关系。
五、工商所的职能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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