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局的同志:你们好!观澜小区前期物业弄虚作假,收取高额的物业费,物价部门已经责令物业进行整改,并正在核准新的物业收费标准。对此,向你们的工作表示致敬!希望重新审核后,在公示的时候,督促物业将收费标准文件在小区单元楼内进行张贴告知,接受大家的监督,看有没有再次弄虚作假!另外:小区外的空地,物业把它变成停车场,并且经过咱们物价部门的审核,有收费标准的牌子,请问,物价部门审核的时候,物业上有没有出示表明大部分业主已经同意,或者这个收益怎么分配的文件?如果没有,咱们物价部门审核的时候,是不是有侵犯广大业主权利的嫌疑了?另外:小区的公共区域,作为停车场使用,这个收益应该是全体业主,当然也包括物业上所有,因为物业派人,出了人力资源了,那么在定额物业费的时候,能否把这一块收益分摊到每户,每月对每户的物业费进行适当减少? |